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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科技、教育/其他

发文机构: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发文字号:京教基〔2009〕40号

信息有效性:现行有效

成文日期:2009-11-16

发布日期:2009-11-26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调整高中毕业生档案材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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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教基[2009]40号


各区县教委:
根据高中新课程改革的推进计划,本市自2010年起将迎来新课改后的第一届高中毕业生。为保证高中新课改的有效实施,做好高中毕业生进入高等学校的衔接工作,经我委研究并报教育部同意,决定对本市高中毕业生档案材料内容做部分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学生毕业后随转的档案材料包括:北京市普通高中毕业生基本情况、北京市普通高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册(以下简称“报告册”)及其它入团、入党、评优等材料。

二、学生毕业后高中学校留存的学生材料包括:北京市高中学生学籍卡片、高中毕(结)业生名册、北京市高中学生课业考试(考查)成绩学分登记表(同报告册中的学生课业考试成绩学分登记表)。
以上材料均自CMIS系统中生成。

学生档案对于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学生学籍管理,更好地了解、考察和培养学生,以及对高等学校招生、部队征兵、社会招工等,具有重要作用。各区县教委和各高中学校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高中毕业生档案材料整理工作。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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