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分类:科技、教育/其他
发文机构: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发文字号:京教函〔2010〕496号
信息有效性:现行有效
成文日期:2010-08-16
发布日期:2010-09-03
京教函[2010]496号
北京教育考试院:
为了贯彻落实中发〔2007〕7号、京发〔2008〕6号和京教体美〔2009〕15号文件精神,稳步推进本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以下简称“体育考试”)制度改革,建立“职责分明、管办分开”的工作机制,营造让考生和家长放心的阳光体育考试氛围,确保全市体育考试“公开、公正、公平”,经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2010年第13次书记主任办公会研究,决定从2011年起委托你单位承担本市体育考试(现场考试)的组织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体育考试的组织与管理
目前,本市体育考试由现场考试和过程性考核两部分组成。自2011年开始,现场考试部分(30分)由你单位负责组织实施。过程性考核(10分)仍由教育行政部门和教研部门共同负责管理实施。
市教委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继续负责体育考试宏观政策的制定,加强对区县体育考试组织工作的巡视、监督和检查。北京教育科学研究院(以下简称“教科院”)要配合市教委做好体育考试的标准研制工作,对现场考试和过程性考核的组织管理、成绩记录及规范操作等提出指导性意见。北京教育考试院(以下简称“考试院”)要按照市教委的要求做好现场考试的组织管理工作,并指导区县做好体育考试的成绩记录和报送工作。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的业务科室要指导学校认真完成过程性考核的各项工作,协助区县考试部门做好现场体育考试的相关保障工作。
市教委将适时组织由委内相关处室、考试院和教科院共同参与的北京市体育考试监督巡视组,加强对区县体育考试工作的检查和监督,确保体育考试平稳运行和公正公平。
二、现场考试
(一)自2011年开始,现场考试部分(30分)由考试院负责组织实施。
(二)考试院要按照市教委的要求,制定年度现场考试实施方案,对现场组织、器材使用、成绩记录及纪律规定提出具体要求。
(三)考试院和区县考试管理部门要采取措施,动员有关部门积极参与体育考试的组织管理工作,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切实加强现场考试的组织管理工作,保证考试的平稳进行,确保师生安全。
(四)考试院要积极参与体育考试政策前期调研、考试方案和标准制定等工作,不断总结经验,提高现场考试的管理水平。
三、过程性考核
(一)过程性考核仍由教育行政部门和教研部门共同负责管理。过程性考核工作将按照“分层管理、分工负责、责任到人、违规必究”的原则进行,市教委将把过程性考核的管理工作与日常教学管理相结合,加大检查力度,强化学科管理;并督促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教研部门严格按照本市体育考试过程性考核方案的要求,做好体育考试过程性考核的监督、检查和日常管理工作。
(二)为了做好过程性考核成绩的记录、上报与统计工作,保证过程性考核成绩录入科学、严谨,考试院应着手开发体育考试过程性考核成绩录入与统计软件,要将此项工作列入2011年任务并加快落实,确保全市体育考试成绩记录的统一准确,公平公正。
四、工作原则和要求
(一)要充分认识体育考试的重要性。体育考试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大力推进素质教育的具体体现,是落实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具体举措;对引导广大青少年积极参与体育锻炼,增强身体素质,促进其全面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同时,体育考试是升学考试,关系到学校、学生和家长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的安全稳定。因此,必须保证体育考试组织管理工作的平稳运行,确保考试工作万无一失。
(二)全市体育考试的组织管理工作将按照“要求统一、分类指导、分步实施、确保稳定”的原则开展。在总体原则确定的基础上,允许各区县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参照市里的管理模式,逐步过渡;争取用1-3年时间调整好本市体育考试的组织管理体制,并建立一支相对稳定的体育考试组织管理队伍。
(三)要充分考虑到体育考试组织管理工作的复杂性,做好体育考试组织管理工作的各项准备。体育考试的组织工作持续周期长,前期需要开展大量严密的组织工作,你单位要着手研究,逐步实现现场考试的科学化、规范化。
(四)你单位要积极做好与教科院及区县考试组织管理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并将过渡期间的主要问题及时上报我委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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