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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科技、教育/其他

发文机构: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发文字号:京教体美〔2010〕2号

信息有效性:现行有效

成文日期:2010-02-08

发布日期:2010-02-24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本市中小学三好学生身体标准的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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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教体美[2010]2号

各区县教委:
市教委《关于修订北京市中小学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的通知》(京教德〔2009〕2号)规定市级三好学生“身体好”的条件为“体育课成绩优良并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优秀等级。”根据教育部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决定从2010年开始市级三好学生身体标准作如下补充说明:
体育课成绩优良并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优秀等级包含两层含义:一是体育课成绩优良;二是《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达到85分及以上。
评选区县级和校级三好学生的具体标准由各区县、学校自行制定。

                 二〇一〇年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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