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分类:科技、教育/其他
发文机构: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发文字号:京教学前〔2008〕5号
信息有效性:现行有效
成文日期:2008-09-08
发布日期:2008-09-25
为加强对本市民办幼儿园的规范管理,市教委于2004年5月下发了《关于做好民办幼儿园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京教学前[2004]4号)。几年来,在各区县教委的认真贯彻落实下,规范并促进了本市民办幼儿园的发展,取得了明显的管理成效。为了更好地促进民办教育的规范管理,市教委在总结各区县教委对民办幼儿园年度考核工作经验基础上,对市教委京教学前[2004]4号文件的“民办幼儿园年度考核细则及评分标准”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北京市民办幼儿园年度考核评价标准及细则”包括依法办园、财务管理、行政管理与办园条件、教育教学管理和卫生保健五个部分;分值由原来的60分调整到100分;进一步强化了园所自我管理、调控和监督职能,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市教委京教学前[2004]4号文件中“民办幼儿园年度考核细则及评分标准”同时废止。请各区县教委组织辖区内民办幼儿园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做好民办幼儿园年度考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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