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分类:科技、教育/其他
发文机构: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发文字号:京教函〔2015〕47号
信息有效性:现行有效
成文日期:2015-02-05
发布日期:2015-03-03
各区县教委、燕山教委:
为进一步做好对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的服务和关爱工作,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教育部、民政部等3部门《关于进一步落实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医疗教育和生活保障等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卫办疾控发〔2014〕72号,以下简称《通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要求,请结合实际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一、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有关精神,依法保障受艾滋病影响儿童接受教育的权益,不得推诿或拒绝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入学。
二、积极做好对学校、教师、学生、家长的宣传教育,增进他们对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的了解,引导他们平等对待受艾滋病影响儿童,解决其学习困难,减少并消除社会歧视。
三、在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和高等教育等各阶段家庭困难学生的资助体系中,统筹解决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的资助、救助问题,防止出现因贫失学、辍学现象。
四、加强心理健康教育,采取灵活多样的方法和手段,及时化解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的心理问题,关心爱护并培养他们健康的心理和健全的人格。
五、明确教育部门职责,坚持以人为本,强化与卫生计生、民政等相关部门的配合协作,为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环境。
六、学习领会、认真执行《通知》要求,将《通知》精神传达至区域内各级各类学校。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扫一扫分享本页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