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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科技、教育/其他

发文机构: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发文字号:京教基〔2010〕19号

信息有效性:现行有效

成文日期:2010-07-12

发布日期:2010-07-16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调整普通高中课程安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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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教基[2010]19号

各区县教委、燕山教委:
为进一步落实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验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京教基〔2007〕16号),完善相关课程制度,根据三年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验工作经验,本着稳定、优化和特色发展的原则,市教委决定从2010年秋季起调整普通高中课程安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部分学科的教学进度等有关安排
(一)调整高一、高二部分学科教学安排
1. 高一年级语文、英语、数学必修模块数由原方案的4个均调整为3个,其余必修模块依次在高二进行教学;
2. 高一、高二年级可根据实际教学需要,在语文、英语、数学三科适当开设选修模块,与必修模块并行教学。
(二)调整数学、政治、生物必修模块的教学顺序
1. 数学五个必修模块可按模块1(集合、函数概念与基本初等函数Ⅰ)、模块2(立体几何初步、平面解析几何初步)、模块3(算法初步、统计、概率)、模块4(基本初等函数Ⅱ、平面上的向量、三角恒等变换)、模块5(解三角形、数列、不等式)顺序进行教学;也可以按照必修模块1、模块4、模块5、模块2、模块3顺序进行教学。各区县可以根据实际,自行决定其中一种教学顺序。
2. 政治4个必修模块可按模块1(经济生活)、模块2(政治生活)、模块4(生活与哲学)、模块3(文化生活)顺序进行教学;也可以按照模块1、模块2、模块3、模块4顺序进行教学。各区县可以根据实际,自行决定其中一种教学顺序。
3. 生物侧文学生高二第二学期学习必修模块生物3:稳态与环境;侧理学生高二第二学期两个学段打通使用,学习必修模块生物3:稳态与环境和选修1:生物技术实践,两模块并行教学。
(三)调整物理必选模块内容
物理侧理学生选修的仍为3-4;但3-4的“相对论”部分替换为3-3中的“分子动理论与能量守恒”部分。
(四)调整研究性学习教学任务
研究性学习调整为:至少完成2个研究课题(或项目),三年不少于270课时。研究性学习应采用课内、课外相结合的方式开设,高一年级、高二年级每周课堂教学不少于1课时。
(五)调整任意选修模块教学时间
各学科的任意选修模块可以在各学期适当分散安排。各学校要确保在高二全学年和高三学年第一学段每个学生每周至少有2个课时的任意选修教学时间。各学校要同时积极开设好学校自主选修课程,学校自主选修课程每周至少要安排1课时。
二、调整部分学科起始开设年级
(一)通用技术自高一第一学期起始开设,高一年级完成2个必修模块。
(二)音乐、美术均从高一起开设,每周各1课时。
三、调整部分学科市级推荐选修模块
对原方案中市级推荐选修模块做适当调整,进一步扩大区县和学校课程选择的自主权。其中包括:
(一)语文:由“文理方向至少选修4个模块”调整为“文理方向至少选修2个系列中各1个模块”。
(二)历史:由“文科方向至少选修《近代社会的民主思想与实践》、《历史上重大改革回眸》、《中外历史人物评说》” ,调整为“文科方向至少选修《中外历史人物评说》、《历史上重大改革回眸》”。
(三)音乐、美术:各增加一个学习模块。音乐三年完成3个模块4个学分,美术三年完成4个模块4个学分。模块由学校选择确定。
其它学科市级推荐选修模块不作调整,仍按《北京市实施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的课程安排指导意见(试行)》执行。
四、调整模块考核办法
各学科必修、必选、任意选修模块和学校自主开设的选修模块的考核,由学校自主命题和实施。区县也可以组织命制模块考核试卷,供学校选择使用。
五、有关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完善教学进度监督管理,严格控制周课时数
1.各区县和各学校应根据通知要求,做好普通高中教学进度安排,周教学时间总量不得超过35课时(每课时以45分钟计)。   
2.各学校要开齐开足必修课程,严格按照课程设置和学分要求安排课时,不得随意增减课时,尤其要开好技术、艺术、体育与健康、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和规定的专题教育课程。 
3.各区县和各学校要按照相关规定,科学合理安排课时,妥善处理新课教学和高考复习的时间分配关系,不得提前结束新课。高三学年第一学段仍然要以新课教学为主。
4.要加强学生选课、导师制和学生生涯规划的管理和指导,要依据修订后的学科教学指导意见开展教学,准确把握教学的广度和深度。
(二)增强区县、学校对于模块建设与实施的自主课程建设能力
1.提倡各区县和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在学科内进行必选模块、任选模块内容适当调整或整合的探索,使课程内容设置符合实际,形成区县及学校课程建设特色。
2.提倡区县进一步探索区域内课程资源共享共建机制,组织跨校修习和学分认定。有条件的区县可组织编写区级自主选修课程教材,经市地方教材审定委员会审查通过后,在本区县共享、使用,促进地方课程的特色发展。
(三)进一步完善高中课改评价表彰机制
进一步完善高中课改评价表彰机制,对在高中课改中贡献突出的单位、个人每年给予表扬、表彰。
(四)其它要求仍按市教委《关于印发北京市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验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京教基〔2007〕16号)执行。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二〇一〇年七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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