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分类:科技、教育/其他
发文机构: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发文字号:京教函〔2015〕190号
信息有效性:现行有效
成文日期:2015-05-13
发布日期:2015-05-21
各区县教委:
为进一步加强北京市中小学教师校本培训工作,提高校本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有效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12〕41号)和教育部《关于深化教师培训模式改革 提高培训质量的意见》(教师〔2013〕6号)精神,根据北京市教师培训工作有关政策要求,结合基础教育综合改革的新形势,现就加强中小学教师校本培训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性质与意义
(一)校本培训是为了满足学校和教师发展的需要,以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发展所面临的实际问题为中心,充分利用校内外培训资源,紧密结合教育教学和教研科研活动,由学校自主规划和组织实施的具有自主性、灵活性和针对性的教师培训活动。
(二)校本培训是促进教师专业发展的重要途径,开展校本培训有利于解决学校和教师教育教学实践中遇到的真实问题,提升教育教学质量;有利于将校外参加培训学习的成果在学校内辐射与转化,促进市区校各级培训的系统联动;有利于缓解教师培训的工学 矛盾,提高培训的效率和效益;有利于学校形成良好的学习共同体和专业发展生态环境,促进学习型组织的建设。
二、目标与原则
(一)培训目标
1.遵循立德树人的根本要求,增强教师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强化教师依法施教的意识,提高教师的师德水平;掌握教育教学的理论与方法,以及学生身心发展规律与特点,提高教师的专业水平;引导教师积极主动适应素质教育的要求,理解掌握课程、教材、教学、考试、评价改革的要求,提高教师教育教学能力和教科研能力。
2.紧密结合学校实际和发展规划,将教师个人发展需求与学校发展要求有机结合开展培训,建设学习型组织,提高学校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并形成学校办学特色,实现学校办学目标与可持续发展。
(二)培训原则
1.整体性原则。校本培训要面向全体教师,既注意分岗位、分学科、分层次提出不同要求,又注意跨学科、跨学段、跨层次相互交流借鉴,保障每个教师都得到应有的发展。学校要将校本培训规划纳入学校中长期发展规划中,根据教师队伍的实际情况和培训资源,规划好校本培训的目标、任务、措施、条件,并制定年度培训计划。
2.针对性原则。校本培训要围绕学校的办学目标和特色,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核心,以提升教师专业能力为重点,在充分调研校情师情学情的基础上设计科学的培训计划和方案,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
3.实效性原则。要采取得力措施激发教师学习和发展的动力,引导教师积极参与培训活动,积极思考并主动消化培训内容。要注重创新培训模式,运用多种培训方式,发挥多种方式的综合效应。要加强对培训效果的及时检查与评估,及时反馈与改进培训。要立足课堂教学,引导教师将培训成果在教育教学实践中进行转化,解决教育教学中的实际问题,确保培训的实效性。
4.开放性原则。校本培训应充分挖掘、聚合并利用校内外优质资源,与市区级教师培训及教研机构、高等院校、社会教育机构等建立合作关系。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聘请有关专家进行指导。采取整合学区、校区、教育集团或联盟内各校等多种方式,组成校本培训联合体,实现优势互补,共同提升。充分利用网络平台,加强信息资源的利用。
三、内容与方式
(一)校本培训内容要以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标准、学校发展目标和教师队伍的实际为依据,紧密围绕提高教师职业道德修养和文化素养,更新专业理念和专业知识,夯实学科教学能力和研究能力,加强信息技术与课堂教学的融合等方面进行设计。培训内容要充分突出针对性、实践性、先进性、适切性,注重理论知识向实践的转化和实践知识向理论的转化。
(二)校本培训要根据培训的目标和内容,选择恰当有效的培训方式,可以课例研究、行动研究、课题研究、专业学习为主,辅之以多种方式,将理论学习与实践应用、集中培训与自主学习、个体反思与团队研讨、专家指导与教师互助结合起来。
四、组织与管理
校本培训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市、区、校按照相应职责做好校本培训工作。
(一)市教委负责全市中小学教师校本培训的宏观管理工作,北京市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培训中心负责对区县校本培训工作的业务指导、检查和评估,在全市开展校本培训先进单位的经验总结、表彰奖励和成果展示。
(二)各区县教委负责本区县中小学校本培训规划的制定,建立健全本区县校本培训的管理和激励机制,强化制度管理,将校本培训作为对学校绩效考核的必要内容。按照相关规定落实和保障校本培训经费,保证校本培训的开展。加大对校本培训示范校的支持力度,发挥示范校的辐射带动作用。鼓励学区内、教育集团或联盟内学校之间加强校际合作,整合优质资源进行校际联动与协作培训。
各区县教师培训机构要配合区县教委做好中小学校本培训规划的制定,做好对学校校本培训工作的组织指导、方案审定、过程指导、效果评价、成果验收、学分认定等工作。要整合相关教师教育资源,积极开发优质校本培训课程,为校本培训提供智力支持和专业服务。要充分发挥本区域内特级教师、学科教学带头人、骨干教师在校本培训中的示范、引领和辐射作用。
(三)中小学校长是校本培训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学校要将校本培训纳入目标管理,制定每五年一个周期的校本培训规划和年度实施方案,并上报本区县教师培训机构进行审核、备案。要建立规范的校本培训常规管理制度、考核评价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和经费保障制度,明确校本培训的管理部门,安排专人负责校本培训工作。要给予校本培训经费保障,在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5%的培训经费中优先保证校本培训,并合规有效使用。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2015年5月13日
扫一扫分享本页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