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分类:科技、教育/其他
发文机构: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发文字号:京教人〔2010〕15号
信息有效性:现行有效
成文日期:2010-09-09
发布日期:2010-09-17
京教人[2010]15号
各区县教委,各高等学校:
为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进一步完善并严格实施教师资格准入制度,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教师补充工作的通知》规定,从2011年起,非师范教育类毕业的人员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必须通过市教委统一组织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每年组织一次,时间为每年3月初。
二、实行统一考试后,原相关免试的规定不再执行。
二〇一〇年九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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