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分类:科技、教育/其他
发文机构: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发文字号:京教研〔2013〕4号
信息有效性:现行有效
成文日期:2013-05-15
发布日期:2013-06-05
京教研〔2013〕4号
各有关市属高校:
为鼓励市属高校科学研究、人才培养更好地服务于北京经济社会发展,促进高等教育与科技、经济、文化的有机结合,大力提升创新能力和竞争力,市教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知识产权局决定实施市属高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项目(以下简称“提升计划项目”),并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思路
紧密围绕北京市“十二五”时期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技术需求,以及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迫切需求,本着集中投入、重点支持、整合优势、凝练特色的原则,以需求为导向,以项目为引导,促进成果及其知识产权转化,大幅提升学校创新能力和服务社会贡献力,推进学校特色发展。
二、建设目标
通过实施提升计划项目,密切高校与北京经济社会发展的联系,深化政产学研用合作,进一步增强服务国家、服务北京的能力;强化需求导向意识,以服务求发展,以贡献求支持,加快科技创新和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转化落地;提高科学研究水平,增强承接北京市和国家重大科技专项的能力,为北京创新驱动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应有贡献。
三、实施程序
(一)项目申报
提升计划项目在市属本科院校范围内实施,学校自下而上限额申报,经校学术委员会评审通过后择优推荐。
(二)项目立项
提升计划项目由市教委联合有关委办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择优支持。立项原则如下:
1.项目切实围绕北京市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需求和社会主义文化建设需求。
2.项目前期工作基础扎实,技术成熟度高,市场前景好。
3.项目在实施周期内能转化落地,为北京经济社会发展、产业升级和政府决策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理论依据和智力支持。
4.项目能够在行业领域形成技术突破,研究水平处于领先地位,有明确的创新点,将科技创新和成果产业化深度结合。
(三)项目考核
提升计划项目按年度考核,在总结实施经验和评估实施成效的基础上启动后续项目。项目结题时,市教委会同有关部门及专家对提升计划项目建设目标完成情况及在关键技术突破、为社会经济发展及政府决策咨询服务方面所取得的成效进行综合考评。
四、组织管理
(一)提升计划项目纳入北京市属高等学校科技创新能力提升计划项目管理,按年度投入经费,滚动支持,实施周期一般为2-3年,经费管理参照《北京市属高等学校科技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经费管理办法》执行,同时鼓励并支持用好用足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相关政策。
(二)提升计划项目由学校科研管理部门根据有关要求实行全过程管理,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应充分发挥引导作用,完善服务体系,强化激励机制,推进项目实施。
(三)提升计划项目由市教委牵头组织、各有关委办局结合职能对项目进行指导和支持,自2013年起实施。
市教委 市发展改革委 市科委
市财政局 市人力社保局 市知识产权局
2013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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