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分类:科技、教育/其他
发文机构: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发文字号:京督导〔2009〕23号
信息有效性:现行有效
成文日期:2009-03-06
发布日期:2009-04-24
京督导[2009]23号
各区县政府教育督导室:
为深入贯彻北京市第六次教育督导工作会议精神,提高教育督导工作信息化水平,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委托崇文区、宣武区和丰台区政府教育督导室,依据《北京市区县政府、教委、中小学校、幼儿园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评价方案(试行)》(以下简称《评价方案》),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开发研制了《北京市普通中小学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督导评价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软件》)。现将该《系统软件》推荐给你们,请结合本区县工作实际参考使用。
一、使用《系统软件》要与贯彻执行《评价方案》相结合。将信息技术手段用于教育督导评价,是教育督导手段的创新。《系统软件》为《评价方案》的贯彻执行提供了信息交流和信息反馈的平台,将对提高我市教育督导工作的质量和水平起到积极作用。
二、使用《系统软件》要与发挥学校主体作用相结合。中小学校是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主阵地,区县在使用《系统软件》的过程中,要尊重学校的主体地位,发挥学校的主体作用,不断提高学校自我评价、自我反思、自我发展的水平。
三、使用《系统软件》要与督学培训相结合。区县要结合《系统软件》的使用,加强对专兼职督学的培训,不断提高专兼职督学队伍的整体素质和专业化水平,使他们了解《系统软件》的主要功能,掌握《系统软件》的使用方法,并能指导学校正确使用《系统软件》,推进《评价方案》的贯彻实施。
四、使用《系统软件》要与督导创新相结合。《系统软件》的使用为督导创新搭建了新的平台,区县在使用《系统软件》的过程中,要紧密结合督导工作实际,在使用的过程中要善于总结,在总结的基础上不断创新,使教育督导与评价工作体系更加科学、更加完善。
五、使用《系统软件》要与提高完善相结合。《系统软件》需要不断充实、完善和改进,区县在使用《系统软件》的过程中,要注意收集各方面的改进建议,及时反馈到市政府教育督导室,为研制开发《系统软件》的升级版本奠定基础。
北京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二〇〇九年三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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