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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科技、教育/其他

发文机构: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发文字号:京教督〔2013〕7号

信息有效性:现行有效

成文日期:2013-12-22

发布日期:2014-01-10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印发《北京市区县人民政府落实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责任情况督导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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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教督〔2013〕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
    2012年,市教委、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制定了《北京市区县人民政府落实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责任情况督导评估办法(暂行)》。在全面推进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区县的督导评估工作的基础上,根据国家教育督导团的具体要求,结合本市实际,  
市教委、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修订了《北京市区县人民政府落实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责任情况督导评估办法》。
    现将修订后的《北京市区县人民政府落实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责任情况督导评估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贯彻落实,进一步推进区域内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13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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