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分类:科技、教育/其他
发文机构: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发文字号:京教督〔2013〕7号
信息有效性:现行有效
成文日期:2013-12-22
发布日期:2014-01-10
各区县人民政府:
2012年,市教委、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制定了《北京市区县人民政府落实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责任情况督导评估办法(暂行)》。在全面推进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区县的督导评估工作的基础上,根据国家教育督导团的具体要求,结合本市实际,
市教委、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修订了《北京市区县人民政府落实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责任情况督导评估办法》。
现将修订后的《北京市区县人民政府落实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责任情况督导评估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贯彻落实,进一步推进区域内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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