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分类:科技、教育/其他
发文机构: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发文字号:京教函〔2014〕301号
信息有效性:现行有效
成文日期:2014-07-04
发布日期:2014-07-11
各有关高校,北京教育考试院:
北京教育考试院《关于申请北京地区成人高校招生考试改革试点的请示》(京考〔2014〕23号)收悉。经认真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为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根据国家及北京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确定的改革任务,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同意实施以下三项改革试点工作。
(一)北京工业大学、北京联合大学、首都医科大学、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四所高校,实施本校高职、成人高起专15%应届优秀毕业生免试推荐就读本校成人专升本学习的入学方式试点工作。
(二)首都师范大学、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北京教育学院三所高校的成人高等教育英语专业,实施考生可自愿选择英语口语等级考试替代成人高考专升本入学英语科目考试的试点工作。
(三)北京市东城区职工业余大学、北京市崇文区职工大学、北京市西城经济科技大学、北京宣武红旗业余大学、北京市朝阳区职工大学、北京市海淀区职工大学、北京市丰台区职工大学、北京市石景山区业余大学八所独立设置成人高校,实施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试行统考与职业技能测试相结合的入学方式试点工作。
二、北京教育考试院应保证改革试点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进行,并负责审核各高校的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和指导试点高校推进改革试点工作。
三、各试点高校要认真制定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按照学历教育培养要求,确保人才培养质量。同时,要及时解决改革实践中出现的问题,做好试点经验总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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