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分类:科技、教育/其他
发文机构: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发文字号:京教人〔2020〕15号
信息有效性:现行有效
成文日期:2020-08-12
发布日期:2020-08-25
京教人〔2020〕15号
各区教委: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培训课程指导标准(师德修养)〉等3个文件的通知》(教师厅〔2020〕3号)转发给你们,请在教师培训组织实施工作中参照执行。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2020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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