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分类:科技、教育/其他
发文机构: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发文字号:京教计〔2020〕33号
信息有效性:现行有效
成文日期:2020-10-22
发布日期:2020-10-28
京教计〔2020〕33号
各相关高等学校: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1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2020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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