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分类:科技、教育/其他
发文机构: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发文字号:京教计〔2020〕40号
信息有效性:现行有效
成文日期:2024-07-23
发布日期:2024-07-23
京教计〔2020〕40号
有关市属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11号),结合首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综合考虑学校办学条件和报名人数等因素,确定2020年市属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计划总数为10164人,其中本科招生计划7481人,高职(专科)招生计划2683人。现将招生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就计划执行过程中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市属高校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计划管理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全国、全市教育大会精神,深入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严格执行教育部和本市相关文件精神。加强对本地区、本行业成人高等教育需求的分析预测,严格执行脱产、业余、函授等学习形式的有关规定。落实“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的工作要求,严格控制招生规模,优化学科专业结构,提高办学质量和水平。
二、独立设置成人高校要根据首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和本校办学条件,加快调整成人高等教育学科专业结构,不断提高成人学历教育的培养质量。同时,积极探索社会培训等各种形式的非学历继续教育,不断拓展为社会教育服务的渠道。
三、普通高校举办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与学校举办的研究生和普通本专科教育事业发展相协调,统筹资源安排、确保必要的办学条件,特别是专任教师的数量和质量。普通高校不得安排脱产形式招生计划。
四、各高校要依法办学,切实加强管理,加大投入,改善条件,提高办学质量。我委将加大对高校办学条件的监测和审核力度,对基本办学条件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学校,将在高等教育计划安排等方面给予适当限制,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各高校要加强对招生工作人员规范管理,严格执行招生规定、招生计划和信息公开等要求,严格遵守高校招生“十严禁”“30个不得”等招生工作纪律。严禁任何形式的“超前班”,严禁以“联合办学”等名义将招生计划投放到低层次学校和非高等学历教育机构,对在成人高等教育和继续教育中违规招生和违规办学的单位,将按照暂停招生或限制招生进行处理并予以公布。
五、各高校在招生录取过程中,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维护招生计划管理的严肃性。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下达的招生计划。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2020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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