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分类:科技、教育/其他
发文机构: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发文字号:京教人〔2021〕6号
信息有效性:现行有效
成文日期:2021-04-23
发布日期:2021-04-27
京教人〔2021〕6号
各相关高校: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学教育专业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标准(试行)〉等五个文件的通知》(教师厅〔2021〕2号)转发给你们,请各相关高校按照通知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2021年4月23日
扫一扫分享本页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