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分类:科技、教育/其他
发文机构: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发文字号:京教督办〔2022〕7号
信息有效性:现行有效
成文日期:2022-03-11
发布日期:2022-03-18
京教督办〔2022〕7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高等学校:
《北京市教育评估监测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22年北京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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