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分类:科技、教育/其他
发文机构: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发文字号:京教函〔2023〕236号
信息有效性:现行有效
成文日期:2023-06-14
发布日期:2023-06-21
京教函〔2023〕236号
各区教委,燕山教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各市属高等学校、各从事研究生教育的科学研究机构、民办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各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关于在教育系统开展师德集中学习教育的通知》(教师函〔2023〕3号)和《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报送专项整治“清朗净化”行动有关情况的通知》(教师司函〔2023〕10号),为做好专项整治“清朗净化”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排查师德违规突出问题。畅通师德违规问题举报渠道,建立问题线索台账,重点排查从业禁止制度规定的犯罪行为,高校教师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违规收受礼品礼金、体罚学生,幼儿园教师虐待儿童等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师德违规行为。
二、坚持对师德违规行为“零容忍”。对排查发现的师德违规问题线索逐一核实,依规依纪依法严肃惩处,及时予以办结销号,形成高压态势。对疑难复杂问题要逐件研判、提出处理意见,明确处置时间,防止久拖不决。对发现的重大问题和线索要第一时间移交相关部门,强化协同。推动从业禁止制度和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制度落实。要做好师德舆情监测、核查、处理和上报。
三、请各区各校各单位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于2023年7月15日前将师德违规问题核查处理汇总表与师德集中学习教育工作总结报告等材料(加盖公章的pdf版本、word版本、表格用excel版本)一并报送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各区教委,燕山教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有关直属单位将材料发至chenj@jw.beijing.gov.cn;中专学校将材料发至jw_zcc@jw.beijing.gov.cn;市属高校(含高职)将材料发至e8420@126.com;各从事研究生教育的科学研究机构将材料发至bjsxwb01@163.com,民办高校(含民办高职)将材料发至zlx@jw.beijing.gov.cn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陈 静(人事处)66074788
巫梅林(职成处)51994938
侯 杰(宣教处)55563467
杨 晖(科研处)51994807
曾令萱(民教处)66074582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2023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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