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分类:科技、教育/其他
发文机构: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发文字号:京教函〔2024〕200号
信息有效性:现行有效
成文日期:2024-05-28
发布日期:2024-05-30
京教函〔2024〕200号
各区教委,燕山教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各中等职业学校,各高等学校,北京市少年宫: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20〕36号),《教育部关于全面实施学校美育浸润行动的通知》(教体艺〔2023〕5号)相关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学校美育工作,强化学校美育的育人功能,为学生提供多元融合的艺术展示交流平台,推进北京市学校美育工作及学生综合素质的高质量发展,市教委决定在2024年开展北京市校园课本剧优秀作品及校园新媒体影像创意作品征集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组织机构及职责
本次活动由市教委主办,首都师范大学具体承办,北京市少年宫协办。活动组委会由主办单位、承办单位和协办单位共同
组成。
市教委负责活动的宏观指导和市级展演的统筹协调,首都师范大学负责活动方案整体策划、统筹作品评审及演出组织协调、宣传等事务性工作,市少年宫负责协助统筹协调各区报名组织等事宜。
二、活动原则
(一)育人为本。坚持“五育融合”,全面提升学生核心素养,丰富学生精神文化生活,将美育融入教育教学活动各环节,激发学生创新创造活力,积淀人文底蕴,陶冶高尚情操,让学生身心更加愉悦,活力更加彰显,人格更加健全。
(二)普及均衡。坚持公平普及,建立常态化学生全员展演机制,建设时时、处处、人人的美育育人环境,努力让每名学生参与其中、享受其中,成为艺术实践活动的受益者。促进不同区域美育均衡发展,并着重为农村地区学校、学生提供更多的艺术实践机会。
(三)特色开放。鼓励各区、学校挖掘自身特色,开展丰富多彩的实践活动。鼓励利用互联网、新媒体等优势,记录作品编创、排演、拍摄、制作过程中的精彩瞬间,积极向社会宣传传播校园优秀作品。
(四)创新引领。鼓励创作富有时代精神、符合校园特色和学生特点的优秀文艺作品。通过优秀节目联合展示、创新活动内容形式,促进各学段、各层次相互衔接。
三、工作要求
(一)认真组织、抓好落实
各区、各校要高度重视本次征集工作,积极发动大中小学校参与活动,要加强对组织实施工作的统筹协调,本着面向全体学生、学生自愿参加的原则,将本次活动作为加强学校美育工作的新抓手,办好、办实。
(二)注重创新,加强融合
各区、各校要紧密结合学生成长实际需求,落实学校美育工作目标,充分利用戏剧艺术、数字媒体艺术的特点,加强与德育、智育、体育、劳动教育的融合,开阔学生艺术视野,提高艺术素养和创造能力,同时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三)职责明确、规范管理
各区、各校要严格落实活动组织和实施的各项职责,分工明确,充分保障活动实施过程的安全。健全工作机制,增强工作实效,形成工作合力。
(四)树立典型、宣传推广
各区、各校要积极选树特色鲜明的优秀剧目、影像作品,充分发挥新媒体的交互性、传播性等特点,加大宣传推广力度,广泛凝聚社会共识,营造共同关注和支持学校美育的良好环境和浓厚氛围。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2024年5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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