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分类:科技、教育/其他
发文机构: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发文字号:京教函〔2024〕173号
信息有效性:现行有效
成文日期:2024-05-07
发布日期:2024-05-15
京教函〔2024〕173号
各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十四五”教育发展规划》《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新发展阶段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根据《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2024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和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启动2024年北京地区高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以下简称“大创计划”)立项和结题验收工作,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事宜
(一)项目培育
各高校应落实新发展理念,秉承“兴趣驱动、自主实践、重在过程”的原则,坚持以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为载体,建立起具有本校特色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与实践体系,安排专项经费支持大学生有效开展项目式学习、科研训练、创新训练与创业实践等活动,持续激发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力,不断提升创新创业人才培养能力,为实现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各高校要在校级“大创计划”项目实施基础上,遴选推荐学生团队申报“市创计划”项目、“国创计划”项目,组织符合条件的团队报名参加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等赛事和“青年红色筑梦之旅”活动,申报产学合作创新创业联合基金项目。
(二)项目管理
1.项目类型
“大创计划”实行项目制管理,在类型上分为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
①创新训练项目: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②创业训练项目:本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角色,完成商业计划书编制、可行性研究、企业模拟运行、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
③创业实践项目: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采用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等成果,提出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2.“国创计划”项目类别
“国创计划”在类别上分为一般项目和重点支持项目两类,高校在立项申报时确定推荐类型,后续经审核后推荐至教育部立项实施。
①一般项目:按每年惯例申报的“国创计划”项目。
②重点支持项目: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鼓励引导大学生围绕基础学科以及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等关键领域开展创新实践,设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重点支持项目(以下简称重点支持项目)。
本着“有限领域、有限规模、有限目标”的原则,支持具有一定创新性的基础理论研究项目和有针对性的应用研究项目持续深化研究和实践,鼓励开展新兴边缘学科研究和跨学科的交叉综合研究。研究团队要有效利用高校和社会现有的重点实验室、协同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大学科技园、技术中心、技术转移中心、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等研究平台所拥有的一流学科和科研资源,积极开展前沿性科学研究、颠覆性原创性技术创新、实质性创业实践。
3.项目经费
依据《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要求,各高校要对“国创计划”项目加大经费支持力度,创新训练项目和创业训练项目平均支持经费不低于2万元/项,创业实践项目平均支持经费不低于10万元/项,重点支持项目平均支持经费原则上不低于同类型其他“国创计划”项目支持经费的2倍。高校可根据学科专业特点,确定各级别立项项目资助额度标准。
(三)项目报送
1.报送方式
按照教育部建立国家、地方、高校三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体系的要求,由我委统一组织北京地区高校(含中央部委在京高校和市属高校)各级各类“大创计划”项目立项申报,审核立项“市创计划”项目,并向教育部统一报送北京地区“国创计划”立项项目。
北京地区各高校通过登录北京市大创项目管理网络平台完成项目报送(网址:http://bjcxcy.bjtu.edu.cn/,操作指南可在网页的通知公告栏查看下载)。本次报送内容包括“国创计划”立项项目、“市创计划”立项项目及本校校级立项项目。
2.报送要求
各高校要根据教育部《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教高函〔2019〕13号)、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北京高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及规范管理的通知》(京教函〔2019〕693号)要求,做好国家级、市级、校级项目的遴选。按照教育部要求,“国创计划”一般项目应从“市创计划”项目中遴选不超过1/3的优秀项目推荐。为保证北京地区推荐“国创计划”“市创计划”项目的质量和基础,原则上各高校推荐市级以上项目的数量应不超过本校当年立项项目总数的1/2。
“国创计划”重点支持项目,应从“市创计划”项目中遴选符合“国创计划”重点支持项目要求的优秀项目推荐,推荐数量不超过2023年度学校“国创计划”立项项目数的2%,该类项目不占推荐“国创计划”一般项目指标,学校要做好排序推荐,市教委组织专家评审。
二、结题验收事宜
(一)结题范围
学校2024年结题的所有“国创计划”项目、“市创计划”项目及校级项目。
(二)结题验收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项目所在学校需组织评审专家对项目成果的理论意义、学术价值和应用价值等进行评价,坚持分类评价、绩效评价和过程评价相结合,确保客观真实、全面系统、科学规范。
2.强化成果总结。项目依托高校需对项目结题所产生的论文、专利、获奖、著作权、研究报告、商业计划书、开发的软件或设备、创业实体等相关成果做好梳理总结,并以一定方式进行展示、交流和推广。
3.优化项目管理。项目所在高校对未通过验收和中止研究的项目,需做好情况分析,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持续优化完善大创项目的管理体系和保障支持。
(三)结题材料报送
请各校登录网络平台完成结题验收项目报送(网址:http://bjcxcy.bjtu.edu.cn/,操作指南可在网页的通知公告栏查看下载),提交大创项目结题验收项目相关信息。
(四)截止时间
立项与结题工作截止时间:2024年7月10日。请各高校于6月24日前将学校报送联系人信息(学校名称、姓名、部门、电话、邮箱、手机)发至邮箱:szy@bjtu.edu.cn。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2024年5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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