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分类:科技、教育/其他
发文机构: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发文字号:京教函〔2024〕144号
信息有效性:现行有效
成文日期:2024-04-17
发布日期:2024-04-25
京教函〔2024〕144号
各有关院校:
根据《京港澳高校交流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京教外〔2019〕23号),我委组织开展了2024年京港澳高校交流项目申报和评审工作。经学校申报、专家评审、财政评审等程序,最终确定16所高校29个项目(名单详见附件)入选。现通知如下:
一、各高校要贯彻落实中央和我市对港澳工作有关要求,深化与港澳高等教育合作,通过开展京港澳高校交流项目,增进京港澳三地青年的相互理解和认知。
二、入选项目高校负责验收执行情况,验收列入高校绩效管理范围。各高校要制定项目管理办法,做好参加项目师生管理和服务、校内公示、教育培训、风险管理等工作。
三、市教委将会同市财政局对实施高校的验收情况进行抽查,对总体效益和实施情况进行评估。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2024年4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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