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分类:科技、教育/其他
发文机构: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发文字号:京教建〔2024〕5号
信息有效性:现行有效
成文日期:2024-04-15
发布日期:2024-04-17
京教建〔2024〕5号
各区教委,燕山教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各高等学校,各市教委业务指导的高等教育机构和中等专业学校,各直属单位: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印发〈北京市2024年防汛抗旱工作要点〉的通知》(京政汛发〔2024〕1号)要求,我委制定了《北京市教育系统防汛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已经市教委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2024年4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北京市教育系统防汛应急预案
(2024年修订)
目 录
1 总则
1.1 指导思想
1.2 编制依据
1.3 基本原则
1.4 总体要求
1.5 适用范围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市教委防汛指挥部
2.2 各区教委、燕山教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高等学校,市教委业务指导的高等教育机构和中等专业学校,市教委直属单位防汛指挥部
2.3 基层单位防汛指挥部
3 预警与预防
3.1 预警
3.2 预防行动
4 应急响应
4.1 信息报送
4.2 分级响应
5 恢复与重建
5.1 灾后救助
5.2 灾后恢复
5.3 总结评估
6 应急保障
6.1 应急队伍保障
6.2 物资装备保障
7 预案管理
7.1 管理与备案
7.2 培训与演练
8 附则
8.1 奖励与惩罚
8.2 本预案说明
1总则
1.1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和关于全面做好防汛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突出首都城市功能定位,依法、科学、高效、有序做好洪涝灾害的防范处置,持续提升“四个服务”的防汛应急能力,最大限度减少教育系统师生等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建设平安校园提供坚强的防汛安全保障。
1.2编制依据
依据突发事件应对、防洪、气象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北京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北京市防汛应急预案》等文件规定,结合各单位三定职责与防汛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1.3基本原则
1.3.1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以人为本,始终把师生的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最大程度保护师生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1.3.2坚持以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化开展师生防灾减灾宣传培训,提前组织隐患排查整改,对危旧房、存在地质灾害等重大隐患的学校和部位予以重点防范,做好思想准备、物资准备、技术准备。
1.3.3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单位)由主要领导负总责,在当地政府防汛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开展防汛工作。市教委对本市教育系统内各单位的防汛工作给予支持和指导。
1.4总体要求
1.4.1防汛工作实行属地负责制,各单位的主要领导是本单位防汛第一责任人。
1.4.2防汛工作坚持预防为主,各单位应在当年5月1日前完成各项备汛工作,并将落实情况逐级上报上一级防汛指挥部。应在汛前落实责任制,开展防汛工作检查,实行以查组织、查责任、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队伍、查通信、查隐患整改、查避险措施等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特别对学校校舍、在建工程、校内临时建筑、危化品、重点实验室、电气设备、排水设施、地下室、低洼易涝区等隐患点进行全面排查和检查,发现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限时整改。
1.4.3进入汛期,各单位实行24小时领导在岗带班、值班制度,向市教委防汛指挥部报送防汛抗旱工作责任制并及时更新,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应急程序,时刻保持通信畅通,强化信息报告与共享。
1.4.4防汛是社会公益性事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防汛工程设施和参与防汛工作的责任。
1.5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教育系统各单位的防汛应急工作。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北京市教育系统防汛指挥体系,按照行政管理关系实行三级管理:第一级是北京市教育委员会防汛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教委防汛指挥部),第二级是各区教委、燕山教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各高等学校,市教委业务指导的高等教育机构和中等专业学校,各市教委直属单位防汛指挥部,第三级是各区教委、燕山教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管辖的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教育机构、直属单位,以及各高等学校和各市教委直属单位的分校或分支机构等基层单位防汛指挥部。
2.1市教委防汛指挥部
市教委防汛指挥部在北京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汛指挥部)和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的领导下,统一组织、指挥、协调、指导和督促本市教育系统各单位的防汛应急工作。
市教委防汛指挥部总指挥由市教委主任担任,副总指挥由市教委分管此项工作的主管领导担任,主要成员由市教委基本建设处、办公室、学校后勤处、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民办教育处、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基础教育一处、基础教育二处、高等教育处、财务处、市委教育工委安全稳定工作处等处室和学校基建后勤管理事务中心主要负责同志组成。市教委其他处室结合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市教委防汛指挥部主要职责是:
(1)落实市防汛指挥部的各项决定和工作部署;
(2)研究制定本市教育系统防汛工作方案、应急预案、防汛责任制等规章制度;
(3)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本市教育系统内各单位安全度汛工作;
(4)指导监督各区教育主管部门、高等学校和市级教育单位的防汛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
(5)指导各区教育主管部门开展学生防灾安全教育和应急演练工作;
(6)根据预警和雨情信息研判做出停学、停课、复课安排;
(7)配合各区政府落实相关学校设施作为临时避险场所;
(8)指导受灾区开展学校基础设施修复工作,保障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9)完成上级指挥机构交办的其他工作。
2.2各区教委、燕山教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高等学校,市教委业务指导的高等教育机构和中等专业学校,市教委直属单位防汛指挥部
各区教委、燕山教委在区委、区政府、区防汛指挥部的领导下组建防汛指挥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在工委、管委会和区域防汛指挥部的领导下组建防汛指挥部。各高等学校、市教委业务指导的高等教育机构和中等专业学校在其批准设立部门(单位)和当地政府防汛指挥部的领导下组建防汛指挥部。各市教委直属单位在市教委防汛指挥部的领导下组建防汛指挥部。
各区教委、燕山教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防汛指挥部主要职责:
(1)在区防汛指挥部的领导和市教委防汛指挥部的指导下,组织、指挥、协调管辖的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教育机构、教育单位、直属单位的防汛和抢险救灾工作。
(2)研究制定本地区教育系统防汛工作方案、应急预案、防汛责任制等规章制度;
(3)监督、检查、指导管辖范围内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教育机构、教育单位、直属单位做好汛前准备、宣传教育、培训演练、隐患排查等工作;
(4)及时将上级防汛部门下达的指令、发布的信息传达到管辖的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教育机构、教育单位、直属单位,做好防汛突发事件(险情)信息报送工作;在区防汛指挥部的领导下开展防汛抢险救灾工作;
(5)按照市教委防汛指挥部的指令要求,监督、检查、指导学校(幼儿园)、教育机构做好停学、停课、复课等相关工作;根据区域降雨情况,视情做出本区停学、停课、复课安排,并组织落实;
(6)配合属地政府落实相关学校设施作为临时避险场所;
(7)指导辖区各级各类学校(单位)开展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8)完成上级指挥机构交办的其他工作。
各高等学校、市教委业务指导的高等教育机构和中等专业学校、市教委各直属单位防汛指挥部主要职责:
(1)落实上级防汛指挥部的各项决定和工作部署;
(2)研究制定本校、本单位防汛工作方案、应急预案、防汛责任制等规章制度;
(3)领导、组织、协调本校、本单位做好防汛工作,落实防汛各项措施,组织开展防汛隐患排查与整改工作;
(4)按照市教委防汛指挥部、属地防汛指挥部的要求做好停学、停课、复课相关工作,做好留校学生安置;根据区域降雨情况,视情做出本校停学、停课、复课安排,并组织落实;
(5)先期处置本校、本单位发生的突发事件,做好人员疏散、排(堵)水等前期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防汛抢险工作,并及时报告相关信息;
(6)配合属地政府落实相关学校设施作为临时避难场所;
(7)组织开展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8)指导分校或分支机构做好上述相关工作。
2.3基层单位防汛指挥部
各区教委、燕山教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管辖的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教育机构、教育单位、直属单位,各高等学校和市教委直属单位的分校或分支机构等基层单位在各区教育主管部门、各高等学校、市教委直属单位的领导下组建防汛指挥部。
主要职责:
(1)落实上级防汛指挥部的各项决定和工作部署;
(2)研究制定本学校、本单位防汛工作方案、应急预案、防汛责任制等规章制度;
(3)落实各项防汛措施,做好应急物资储备、抢险队伍建设、隐患排查等汛前准备工作;
(4)在各区教育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做出停学、停课、复课安排并做好学生及家长的通知和留校学生安置工作,根据区域降雨情况,可视情做出本校(单位)停学、停课、复课安排,并组织落实;
(5)先期处置本校(单位)发生的突发事件,做好人员疏散、排(堵)水等前期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防汛抢险,并及时报告相关信息;
(6)配合属地政府落实相关学校设施作为临时避难场所;
(7)组织开展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3预警与预防
3.1预警
市教委防汛指挥部收到市气象、规自、水务等部门发布的预警后,及时向各区教育主管部门、各高等学校、市教委业务指导的高等教育机构和中等专业学校、市教委直属单位等转发预警信息。各区教育主管部门、各高等学校、市教委业务指导的高等教育机构和中等专业学校、市教委直属单位等向基层单位转发预警信息,各单位做好相应准备工作。
3.2预防行动
市教委防汛指挥部部署本行业的防汛工作,指导各区教育主管部门、高等学校、市教委业务指导的高等教育机构和中等专业学校、市教委直属单位开展防汛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并向市防汛指挥部报告学校停学、停课的意见及防汛措施落实情况。
各区教育主管部门部署管辖的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教育机构、教育单位、直属单位的防汛工作,指导开展防汛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对有关学校(单位)危房处置、人员转移工作进行跟踪指导,及时向属地防汛指挥部、市教委防汛指挥部报告学校停学、停课的意见及防汛措施落实情况。
各学校(单位)部署自身防汛工作,严格落实各项防汛措施,加强对危旧校舍、低洼易涝区、重要仪器设备、危化品、在建工程、校内临时建筑、重点实验室、地下室等隐患点的排查,提前做好避险转移各项准备,严格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的工地停工及危旧房屋、低洼院落、地下空间等人员转移意见。位于低洼地区、山洪易发区、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易发区、采空区、蓄滞洪区等周边的学校(单位)要积极协调属地政府防汛指挥部、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师生避险措施,同时向上级防汛指挥部报告防汛措施及落实情况。
4应急响应
4.1信息报送
汛情预警期间,雨情、灾情及降雨应对情况实行“零报告”制度,市教委防汛指挥部适时启动“一小时一报”工作机制,信息报送实行分级上报,归口管理、逐级上报制度。对有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应将基本情况即知即报,核实灾情后续报。
当发生防汛突发事件时,事件所在的学校(单位)应在第一时间报告批准设立部门(单位)、属地政府防汛指挥部、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等上级单位。报告内容包括事件发生时间、地点、伤亡人数、事件初步性质、影响范围、发生的可能原因、已经或准备采取的处置措施等。
各区教育主管部门、高等院校、市教委业务指导的高等教育机构和中等专业学校、市教委直属单位等及时跟踪了解事件情况,按照职责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同时,将事件信息报送属地政府防汛指挥部、市教委防汛指挥部、批准其设立部门(单位)防汛指挥部。报告内容包括事件发生的基本情况、指挥处置情况等。对有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市教委防汛指挥部报送市防汛指挥部,其中涉及部属高校的灾情,按要求报送教育部。
4.2分级响应
应急响应从低到高划分为四级、三级、二级和一级。一级为最高等级。
4.2.1四级应急响应
当市气象局发布暴雨蓝色预警,市防汛指挥部启动全市或分区域的四级应急响应后,各相关防汛指挥部、有关单位应采取以下响应行动:
(1)市教委防汛指挥部及时传达有关防汛信息,指导各区教育主管部门、高等院校、市教委业务指导的高等教育机构和中等专业学校、市教委直属单位等开展防汛隐患排查整改和险情处置工作。
(2)各区教委,燕山教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向管辖的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教育机构、直属单位传达有关防汛信息,指导落实防汛措施,必要时转移人员、设备。当启动地质灾害蓝色(四级)预警响应时,指导山区受地质灾害隐患影响的学校做好防范应对工作,通知学校停止预警区域山区研学、实践等户外活动。加强与市教委防汛指挥部、属地政府防汛指挥部的信息沟通。
(3)各级各类学校(单位)根据上级防汛部署要求,加强巡查,做好排水防涝准备工作,落实排水措施。存在深基坑、高堆土的在建工程暂停施工,根据气象预报做好房屋和在建工程防大风工作。抢险救援队伍随时待命,确保第一时间完成排(堵)水、道路清障、应急抢险等工作。
4.2.2三级应急响应
当市气象局发布暴雨黄色预警,市防汛指挥部启动三级应急响应后,各相关防汛指挥部、有关单位应采取以下响应行动:
(1)市教委防汛指挥部按要求参加市防汛指挥部会商会议,加强与市防汛指挥部的信息沟通,根据市防汛指挥部的指令,开展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2)市教委防汛指挥部部署具体响应要求:
①停止露天集体活动,保障在校学生安全;
②根据研判,采取调整上下学时间或停学、停课措施;
③启动地质灾害黄色预警响应时,山区受地质灾害隐患影响的学校停学、停课;
④暂停野外教学活动,特别是山区研学、实践等户外活动,并疏散转移相应人员;
⑤视情暂停线下课外培训活动;
⑥暂停在建工程施工,加强深基坑、高堆土监测和在建工地巡查,及时处置险情,加强危旧房屋和低洼院落巡检巡查,做好工程基坑和普通地下空间防倒灌工作。
(3)各区教委,燕山教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根据市教委防汛指挥部及属地政府防汛指挥部的要求,部署具体防汛工作,督促、指导、检查各项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对管辖的有关学校(单位)隐患处置、人员转移工作进行跟踪指导。当启动地质灾害黄色(三级)预警响应时,通知山区受地质灾害隐患影响的学校停学、停课,通知学校停止预警区域山区研学、实践等户外活动。
(4)各级各类学校(单位)落实上级防汛部署要求,对防汛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停止露天集体活动、野外教学活动,视情采取调整上下学时间或停学、停课措施,建立在校学生台账,妥善安置在校学生,安排专人做好学生安全管理工作。加强巡查,对重点隐患点进行再次摸排,重点部位实行专人盯防,加强与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和属地防汛指挥部的信息沟通。
4.2.3二级应急响应
当市气象局发布暴雨橙色预警,市防汛指挥部启动二级应急响应后,各相关防汛指挥部、有关单位应采取以下响应行动:
(1)市教委防汛指挥部副总指挥在防汛指挥位置开展工作,相关处室负责同志一同参加指挥,按要求参加市防汛指挥部会商会议,加强与市防汛指挥部的信息沟通。
(2)市教委防汛指挥部部署具体响应要求:
①视情启动学校停学、停课工作;
②暂停学科类培训机构线下培训、野外教学等活动,协调属地有序撤出已在山区开展活动的师生;
③配合属地做好滞留师生的安置和转移工作;
④暂停在建工程施工,加强深基坑、高堆土监测和在建工地巡查,及时处置险情,加强防汛隐患点巡检巡查,视情督导管理单位关闭普通地下空间,做好工程基坑和普通地下空间防倒灌工作。
(3)各区教委、燕山教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防汛指挥部副总指挥在防汛指挥位置开展工作,根据市教委防汛指挥部及属地政府防汛指挥部的要求,部署具体防汛工作,转发学校停学、停课通知,对需重点关注的学校(单位)安排干部驻点指导。视情派出工作人员对管辖的学校(幼儿园)、教育机构、教育单位、直属单位的险情处置工作进行指导。当启动地质灾害橙色(二级)预警响应时,通知山区受地质灾害隐患影响的学校停学、停课,通知学校停止预警区域山区研学、实践等户外活动,协调有关部门撤离在预警区域山区开展活动的师生。
(4)各级各类学校(单位)主要负责人指挥应急响应行动。对在校学生逐一摸底、登记在册,安排专人负责学校热线电话,及时回应家长。做好防范停电停水准备措施。抢险救援队伍集中待命,随时准备投入抢险救灾。加强校园巡查频次,发现险情立即处置并及时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和属地防汛指挥部报告,做好人员疏散、避险转移等工作。已被政府设定为临时避险场所的学校要协助职能部门做好安置灾民工作。
4.2.4一级应急响应
当市气象局发布暴雨红色预警,市防汛指挥部启动一级应急响应后,各相关防汛指挥部、有关单位应采取以下响应行动:
(1)市教委防汛指挥部总指挥在防汛指挥位置开展工作,相关处室负责同志一同参加指挥。在市防汛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开展防汛抢险工作,按要求参加市防汛指挥部会商会议,加强与市防汛指挥部的信息沟通。
(2)市教委防汛指挥部部署具体响应要求:
①学校停止全部线下教学活动;
②学科类培训机构停止全部线下培训活动;
③协调属地做好滞留师生的安置和转移工作;
④在建工程停工。加强深基坑、高堆土监测和在建工地巡查,及时处置险情;加强防汛隐患点巡检巡查及险情处置,视情督导管理单位关闭普通地下空间,做好深基坑和普通地下空间防倒灌工作。
(3)各区教委、燕山教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防汛指挥部总指挥在防汛指挥位置开展工作,根据市教委防汛指挥部及属地政府防汛指挥部的要求,部署具体防汛工作,通知学校(幼儿园)停学、停课,对受灾学校(单位)及时组织排查调查,配合属地政府做好师生的人员转移安置与安抚工作。当启动地质灾害红色(一级)预警响应时,通知山区受地质灾害隐患影响的学校停学、停课,通知学校停止预警区域山区研学、实践等户外活动,协调有关部门撤离在预警区域山区开展活动的师生。
(4)各级各类学校(单位)主要负责人指挥应急响应行动,加强巡查及险情处置,落实上级防汛指挥部的要求开展各项防汛抢险工作。已被政府设定为临时避险场所的学校协助职能部门做好灾民安置工作。
4.4应急响应结束
按照“谁启动、谁调整、谁结束”的原则,各级防汛指挥部可视情调整应急响应或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5恢复与重建
应急处置完成后,市教委负责统筹,各区教育主管部门、高等学校、市教委业务指导的高等教育机构和中等专业学校、市教委直属单位组织实施,各单位迅速开展善后处置与灾后恢复工作,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教育系统正常秩序。
5.1灾后救助
各单位配合相关部门开展防汛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管理、分配救灾资金和物资,对受灾师生进行妥善安置、救灾救济和心理辅导,安排好受灾师生生活,协助做好保险赔付工作。鼓励各单位开展对口支援工作,采取帮助灾区复学复课、选派教师支教、帮助恢复和建设校舍等方式支援灾后学校恢复重建工作。
5.2灾后恢复
市教委组织指导受灾区开展学校基础设施修复工作,按照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协调发展改革、财政部门下达经费。各区教育主管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单位)要组织力量做好学校清淤、环境整治、校舍修复、卫生防疫消杀等工作,尽快修复和更新受损的校园设施设备,及时全面检查水电线路、设备设施安全性能,对安全隐患及时补救、防范,保障受灾地区学校学生正常、安全开学。对于不具备开学条件的学校,各区教育主管部门要就近选取学校安排学生复课。
5.3总结评估
各单位要配合相关部门对防汛突发事件发生的原因、过程和损失,以及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应对工作,进行全面客观的总结、分析与评估,提出改进措施,形成总结评估报告。
6应急保障
6.1应急队伍保障
各单位均应组建防汛应急抢险队伍,并定期进行专业培训,承担重点区域、重点部位抢险救灾、师生疏散、财产保护、维护秩序、应急物资发放等任务,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人员抢救、设施抢险等工作,确保关键时刻能够高效开展防汛抢险。
6.2物资装备保障
各单位应科学评估所需防汛抢险物资,安排必要的经费投入,保障物资储备和更新补充。要提前做好排水泵、沙袋等常规防汛物资储备工作,低洼易涝地学校要配备水泵、发电机等必要设备,切实保障防汛抢险需求。
7预案管理
7.1管理与备案
北京市教育系统防汛应急预案体系由本预案、各区教委防汛预案、燕山教委防汛预案、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防汛预案、各级各类学校(单位)防汛预案构成。
各区教委,燕山教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各高等学校,市教委业务指导的高等教育机构和中等专业学校,市教委直属单位参照本预案,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的防汛应急预案,并按行政管理关系报上一级防汛指挥部和市教委防汛指挥部备案。预案修订应按照下管一级原则,指导预案修订,确保预案上下衔接,形成体系。
7.2培训与演练
各单位要紧密围绕“关爱生命、远离洪水、人人参与、安全度汛”的宣传主题,加强全市大中小学、幼儿园的应急知识教育普及工作,按要求开展公共安全与应急知识教育的日常教学和实践活动,充分利用手册、卡片、学校宣传栏、主题活动日、避险安全课、自媒体等方式,组织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培训演练活动。各级各类学校要将防汛防风、防灾减灾、避险自救等知识纳入学生安全教育和教师员工安全培训内容,组织开展师生员工应急避险演练,切实提高师生防灾避险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海淀、门头沟、房山、昌平、平谷、怀柔、密云、延庆等区教委要特别对位于山洪、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易发区周边的学校制定有针对性的宣传教育和应急演练计划,避免重大事故与人员伤亡。
有施工项目的单位要督促施工、监理单位制定防汛工作方案及应急预案,加强施工人员的宣传教育,做好汛期施工安全管理。
8附则
8.1奖励与惩罚
各单位对在防汛工作中表现突出或做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奖励;对因工作失误造成损失,或因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违法违纪行为延误防汛突发事件处置,造成重大影响的,应会同相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理,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2本预案说明
本预案由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制定并负责解释。
市教委防汛指挥部负责适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正式实施,原《北京市教育系统防汛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京教建〔2023〕9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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