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分类:科技、教育/教育
发文机构: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发文字号:京教办〔2024〕8号
信息有效性:现行有效
成文日期:2024-03-12
发布日期:2024-03-15
京教办〔2024〕8号
各区教委,燕山教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各普通高等学校、普通中等职业学校、成人学校,各直属单位:
现将2024—2025学年度北京市各级各类学校校历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学校实际情况执行。
一、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
义务教育阶段第一学期:
2024年9月1日(星期日)开学;
2025年1月11日(星期六)结束本学期工作,共19周;
2025年1月12日(星期日)至2月16日(星期日)放寒假,共5周零1天。
非义务教育阶段第一学期:
2024年9月1日(星期日)开学;
2025年1月18日(星期六)结束本学期工作,共20周;
2025年1月19日(星期日)至2月16日(星期日)放寒假,共4周零1天。
义务教育阶段第二学期:
2025年2月17日(星期一)开学;
2025年7月6日(星期日)结束本学期工作,共20周;
2025年7月7日(星期一)至8月31日(星期日)放暑假,共8周。
非义务教育阶段第二学期:
2025年2月17日(星期一)开学;
2025年7月13日(星期日)结束本学期工作,共21周;
2025年7月14日(星期一)至8月31日(星期日)放暑假,共7周。
二、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市教委将根据有关规定研究调整校历,报市委市政府、教育部批准后及时发布。
三、如遇市应急办等相关部门发布空气重污染红色预警及其他极端天气红色预警,各区教委要按照《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等有关要求,根据区域实际情况采取相应应对措施,指导中小学、幼儿园做好相关工作。
四、北京市校外教育机构可参考中小学校历,结合校外教育特点和本校实际制定校历。
五、各成人高等学校、成人中等职业学校可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主管部门要求,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校历或参照上述日期执行。
六、各普通高等学校可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校历。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2024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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