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分类:科技、教育/其他
发文机构: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发文字号:京教督学〔2024〕2号
信息有效性:现行有效
成文日期:2024-04-03
发布日期:2024-04-03
京教督学〔2024〕2号
各区教委、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燕山教委、教育督导室,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
为适应幼儿园督导评估工作新形势新要求,经研究决定,宣布失效《北京市幼儿园办园质量督导评估办法(试行)》(京教学前〔2019〕1号),2024年4月1日起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24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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