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分类:科技、教育/其他

发文机构: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发文字号:京教学前【2008】5号

信息有效性:现行有效

成文日期:2008-09-08

发布日期:2008-09-25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修订本市民办幼儿园年度考核评价标准及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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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教学前[2008]5号

各区县教委:

为加强对本市民办幼儿园的规范管理,市教委于2004年5月下发了《关于做好民办幼儿园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京教学前[2004]4号)。几年来,在各区县教委的认真贯彻落实下,规范并促进了本市民办幼儿园的发展,取得了明显的管理成效。为了更好地促进民办教育的规范管理,市教委在总结各区县教委对民办幼儿园年度考核工作经验基础上,对市教委京教学前[2004]4号文件的“民办幼儿园年度考核细则及评分标准”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北京市民办幼儿园年度考核评价标准及细则”包括依法办园、财务管理、行政管理与办园条件、教育教学管理和卫生保健五个部分;分值由原来的60分调整到100分;进一步强化了园所自我管理、调控和监督职能,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市教委京教学前[2004]4号文件中“民办幼儿园年度考核细则及评分标准”同时废止。请各区县教委组织辖区内民办幼儿园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做好民办幼儿园年度考核工作。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二〇〇八年九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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