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教语〔2018〕5号
各区教委、语委,市属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大力推广和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探索总结诗词创作实践的用韵规律,教育部语用司联合中华诗词学会以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为主题,共同举办2018“中华通韵”诗词创作征集活动。
现将《关于转发<关于举办2018“中华通韵”诗词创作征集活动的通知>的通知》(教语用司函〔2018〕25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区、各高校大力宣传、积极组织、广泛动员,引导广大师生积极参与此次创作征集活动。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2018年6月21日
关于举办2018“中华通韵”诗词创作征集活动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大力推广和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同时配合以普通话语音系统为基础的“中华通韵”国家标准研究制定工作,探索总结诗词创作实践的用韵规律,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联合中华诗词学会举办2018“中华通韵”诗词创作征集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活动主题
今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也是2020年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的关键之年。全国各条战线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正确领导下,取得了辉煌成就,谱写了无数可歌可泣的壮丽诗篇。本次诗词创作征集活动以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为主题,歌颂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取得的辉煌成就,歌颂时代楷模和时代精神,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共铸中国梦、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提供精神动力,营造良好文化氛围。
二、活动时间
截稿时间:2018年7月31日
评审阶段:2018年8月
公示阶段:2018年9月
作品展示活动:2018年10月-12月
三、投稿事项
(一)体裁及作品要求
1.近体诗:格律诗词;排律和古风歌行体不超过30行;须有标题。如果是词,题目格式应为“词牌名?题目”。
2.现代诗歌:要求押韵,长度不超过30行,须有标题。
(二)创作要求:以课题组研究制定的《中华通韵(十六韵)》(草案)为押韵依据,见下表。
韵部 韵母 | 韵部 韵母 |
一啊 a ia ua | 九敖 ao iao |
二喔 o uo | 十欧 ou iu |
三鹅 e ie üe | 十一安 an ian uan üan |
四衣 i -i | 十二恩 en in un ün |
五乌 u | 十三昂 ang iang uang |
六迂 ü | 十四英 eng ing ueng |
七哀 ai uai | 十五雍 ong iong |
八诶 ei ui(uei) | 十六儿 er |
(三)作品须为原创,且未曾在任何公开出版的报刊杂志上发表过,每人投稿仅限1首。投稿作者须署真实姓名,并附作者100字以内简介和真实准确的联系方式。
(四)投稿一律采用网站投稿方式,咨询电话和邮箱不接受投稿。投稿网址:中华诵网站(www.zhonghuasong.cn)
四、奖励事项
(一)本次活动不收任何报名和参赛费,并给予优秀作品一定的奖励。
一等奖3名,奖金人民币2000元;
二等奖6名,奖金人民币1000元;
三等奖20名,奖金人民币300元;
优秀奖100名,奖金人民币100元;
另设优秀组织奖若干名,用于奖励学校或其他集体组织投稿的单位。
(二)由活动组委会邀请诗词、音韵学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对作品进行评选,评选结果将通过教育部语用司网站、中华诗词学会网站、中华诵网站等有关网络平台进行公示后予以公布。
(三)主办单位为所有优秀获奖作品和作者颁发证书。优秀作品通过《中华诗词》《语言文字报》及中华诵网站、《今日财界》手机电视平台、财界网等有关网络平台刊发。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活动由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和中华诗词学会主办,由中华诗词学会学术部和北京网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今日财界》手机电视平台)承办,中华诵网站协办,由活动组委会具体负责相关事宜。
(二)凡投稿者视为认同并遵守本通知各项规定。如发现或被举报作者抄袭、作假或冒用他人姓名、作品等问题,经核实,取消评审资格,并保留追究相关责任的权利。
(三)主办方拥有对所有入选作品结集出版、发行和信息网络传播等相关权利,作者拥有作品署名权。
(四)本次活动最终解释权归活动组委会。
2018“中华通韵”诗词创作征集活动组委会
中华诗词学会
2018年5月7日
活动咨询电话:中华诗词学会学术部 010-66156739;投稿技术支持电话:010-58641788,咨询邮箱:zhty@17ok.com(不接受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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