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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开展高等学校校园环境用字情况检查的通知

时间:2010-04-08         来源:北京市语言文字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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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教函<2008>292号


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教育部、国家语委有关要求,为北京2008年奥运会营造良好的人文环境,市教委、市语委将于6月至11月对高等学校校园环境用字情况进行检查,现将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本市各高等学校校园公共场所的宣传橱窗、宣传标语、指示牌、路名牌、校名牌、通知栏、图书馆、电子屏幕以及食堂、商店等服务设施的牌匾用字情况。部分学校中奥运场馆的用字情况。
二、检查标准和依据
校园环境用字应使用规范汉字,用语要准确、文明,无繁体字、异体字(政策允许的除外)及二简字,汉语拼音使用要规范。确需使用外文的场所,英文应使用北京市技术监督局发布的《公共场所双语标识英文译法》(DB11/T334-2006可从网上下载)。使用其他外文应无明显的错误和不当用语用字。
三、检查方式
本次检查以学校自查为主,市教委、市语委将组织社会用字义务监督员对部分高校进行随机抽查,抽查数量占全市高校总数的30%。抽查结果将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四、时间安排
6月至9月为学校自查整改阶段,10月至11月为市教委、市语委抽查阶段。
五、具体要求
(一)规范高等学校校园环境用字,关系到校园文化建设和学校整体办学质量的提高,各学校要给予高度重视。在开展校园环境用字检查过程中,要发动广大师生共同参与,以提高师生的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同时要建立起相应的规章制度,形成与教育教学融为一体的校园用语用字的管理和监督机制。
(二)此项工作由学校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牵头,团委、学生会、教学管理和后勤服务等部门要积极配合。
(三)各学校要及时将自查整改信息报市教委、市语委办。
通讯地址:前门西大街109号
邮政编码:100031
联 系 人:杜琪方、吴晓燕
电子信箱:jw_yywz@bjedu.gov.cn


二〇〇八年五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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