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语<2010>4号
各区县语委,市属委办局语言文字工作机构,有关高等院校:
依据《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若干规定》关于“本市对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使用和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组织和个人予以表彰或者奖励”的规定,结合2009年度工作实际,现决定对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等10个北京市语言文字工作优秀集体、范可等23名优秀个人、北京市委宣传部等52个先进集体、李文华等189名先进个人予以表彰(名单附后)。
希望受表彰的集体和个人总结经验,发扬成绩,开拓创新,为本市语言文字工作的可持续发展和世界城市建设做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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