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语言文字规划纲要》,加强语言文字法制建设,为研制《〈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实施办法》听取意见、做好准备,在9 月4 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实施办法》中西部片区研讨会的基础上,9 月23 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实施办法》东部片区研讨会在上海召开。教育部语用司司长姚喜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实施办法》研制工作前期调研课题组全体成员,北京、天津、上海、江苏等东部13 个省(市)语委办负责同志,部分语言文字专家以及上海市交通、广电、教育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出席会议。
姚喜双在讲话中强调《〈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实施办法》制定工作的必要性、紧迫性,指出立法工作要站在国家战略的高度,切实加强政策研究和法律研究,注意全局性、针对性、前瞻性,坚持科学辩证、实事求是,坚持开拓进取、改革创新,为国家语言文字事业发展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国家语委咨询委员会委员、课题组组长黄勇在会上通报了前期立法调研及中西部片会的有关情况。
会议就东部各省市贯彻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措施、经验以及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遇到的主要困难进行了交流,就《实施办法》的立法目标、制定原则、主要内容等进行了研讨。地方语委办负责同志、有关专家学者以及上海有关部门负责人等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主要包括:要妥善处理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与方言、繁体字、外语的关系,对社会关心的热点问题予以政策回应;要妥善处理好与《商标法》等其他法律法规的关系,增强执法的可行性和有效性;要紧密结合《语言文字规划纲要》设定督导等依法管理措施,并明确语委的权利、义务和职责,落实人员和机构保障;要明确部门职责,以利依法完善语言文字依法管理体制机制;在立法技术上要尽量具体、明确,确保法规的可操作性。
会议还就新时期的方言政策进行了专题研讨。有关专家学者就方言的地位功能及与普通话的关系、城市方言的发展状况、我国的语言政策等作了学术发言,上海有关部门和单位汇报了上海大力推广和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科学保护地方语言资源的有关情况。
北京市语委办安晶晶副处长参加了此次研讨会。
扫一扫分享本页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