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语委,市属委办局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各相关单位:
2008年本市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以下简称《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在推进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方面取得了新的成绩,为北京奥运会成功举办创造了良好的语言文字环境。为总结经验,发扬成绩,北京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决定评选表彰2008年语言文字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条件
单位领导重视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若干规定》,积极参与市、区县语委组织的各项活动,语言文字工作管理水平和应用水平有新的提高。在为奥运场馆及周边环境用字规范方面做出成绩的单位应优先考虑。
(二)先进工作者条件
认真学习贯彻《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若干规定》,积极参与市、区县语委举办的各项活动,在推广普通话和推行规范汉字工作中成绩显著。在参与奥运场馆及周边环境用字规范化建设方面成绩突出的个人应优先考虑。
二、名额分配
(一)各区县按以下名额推荐: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房山区可推荐先进集体4个,先进工作者15名。其他区县可推荐先进集体3个、先进工作者10名。
(二)市属委办局和相关单位推荐1至2名语言文字先进工作者。名额分配如下:
市委宣传部、团市委、市文明办、市规划委、市政管委、市交通委、市商务局、市质监局、市人事局、市旅游局、市卫生局、市园林绿化局、市民政局各推荐1名语言文字先进工作者。
市教委、市文化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新闻出版局、市广电局、北京电视台、北京广播电台、北京日报报业集团、首都师范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北京语言大学、北京广播电视大学、中国传媒大学、公园管理中心各推荐2名语言文字先进工作者。
市语委办在委员单位中推荐2-3个先进集体。
三、工作要求
(一)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要向基层倾斜,基层干部不少于60%,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不超过20%。先进集体名额中包含参加2008市、区语委组织的示范校评估和达标评估的单位;先进个人名额中包含社会用字监督员和普通话水平测试员。
(二)推荐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需分别填写《2008年北京市语言文字工作先进集体登记表》(表一)、《2008年北京市语言文字工作先进工作者登记表》(表二),加盖单位公章(一式2份)。
区县语委办还需填写《2008年北京市语言文字工作先进集体汇总表》(表三)和《2008年北京市语言文字先进工作者汇总表》(表四),同时提供电子文本。
请于2008年12月26日前将评选材料报送市语委办公室(表格可在北京市语言文字网中下载)。
联系人:杜琪方 吴晓燕 电话:66074485 传真:66074286
电子信箱:jw_yywz@bjedu.gov.cn 或305100031@sina.com
附件:1. 2008年北京市语言文字工作先进集体登记表(表一)
2. 2008年北京市语言文字先进工作者登记表(表二)
3. 2008年北京市语言文字工作先进集体汇总表(表三)
4. 2008年北京市语言文字先进工作者汇总表(表四)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