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2003年5月21日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16号),确保普通话测试工作在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的轨道上健康发展,近日教育部、国家语委制定了《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评估指导标准》及《普通话水平测试规程》。
《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评估指导标准》主要包括工作定位、省级机构、测试队伍、测试过程管理和工作效率五个评估项。在五个评估项中每一项又被细化为若干评估内容,并有相应的分值,总分为100分。《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评估指导标准》对普通话测试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是今后对普通话测试进行检查评估的重要依据,也是对普通话水平测试实施监督和指导的重要手段。
《普通话水平测试规程》则是为进一步完善测试操作过程,依据《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规定》关于 “标准、大纲、规程、证书”四统一要求而制定的。《普通话水平测试规程》对普通话测试从报名、考场布置、试卷发放、测试员行为规范、测试录音、测试审核、证书发放以及测试档案管理各环节都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使测试更加规范,保证测试的质量。
根据国家的“评估标准”和“测试规程”的文件精神, 市语委拟在北京市规范收费标准后,对全市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进行统一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