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决定,为新时期语言文字工作发展指引了前进的方向,也为深入推进语言文字工作提供了法治保障。上海市语委高度重视语言文字法治建设,充分发挥语委统筹协调作用,扎实推进地方立法,梳理行政权力,加强法治实施,创新执法机制,积极探索国际化大都市语言文字依法管理的新方法和新途径,努力开创语言文字依法管理的新局面。
一、制定颁布新规章,构建法制新体系
为了规范公共场所外国文字的使用,促进对外交流,展示城市文明形象,上海制定颁布了《上海市公共场所外国文字使用规定》,《规定》已于 2015 年 1 月 1 日起正式实施,这是我国首部关于外国文字规范使用的地方政府规章。《规定》旨在维护国家语言主权、坚持国家通用文字在社会使用中的主体地位,重在规范公共场所外文使用、提升城市外文服务能力和水平。
《规定》具体解决了五个问题:一是明确了外文使用的适用范围,包括禁止性使用的场所;二是明确外文译写规范的要求,包括禁止单独使用外文;三是明确了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建立了“语委统筹,部门合作,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长效管理体制;四是建立了事前告知、专家咨询和网络信息服务平台接受投诉、举报等监管服务机制;五是明确违反规定的法律责任,落实了执法的主体,为管理工作提供法律依据。
二、厘清成员职能,清理行政权力
根据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行政机关要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要求,为进一步依法推进语言文字工作,我们充分发挥语委统筹协调作用,一方面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明确了市语委各委员单位的职责,另一方面推行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全面清理了权力事项。
第一,依法制定了《上海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及相关工作制度》,推动市语委各成员单位积极履行语言文字工作职责,在全市形成“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语言文字工作格局。细化了 65 家成员单位的具体职责分工,重点明确了市委宣传部、市人大教科文卫委等 5 家单位的领导监督职责,市政府办公厅、市级机关党工委 2家单位的机关管理职责,市文广影视局等 16 家单位的行业管理职责,市工商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等 5 家单位的综合执法管理职责,市财政局等 7 家单位的服务保障职责,上海报业集团等 14 家单位的指导职责,以及 17 家区县政府职责。
第二,开展行政权力清理工作,为依法行政提供合理依据。根据上海市编办和上海市审改办《关于开展市级行政权力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根据“一个不错、一个不漏”的梳理原则,我们对现有行政权力进行全面梳理,最终确定了评估监测、表彰先进、认定示范校等 8 项语言文字工作行政权力,并将它纳入到市教委行政权力清单之中。
三、实施法治新举措,实现管理新突破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我们高度重视语言文字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工作,通过依法开展水平测试、督导评估、监测媒体等举措,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一)推进免费测试,提升语用能力
上海市语委、市教委每年投入近千万元对应届毕业的大学生和中职学生进行普通话免费测试;同时积连续 7 年试点开展汉字应用水平测试,截至目前,共计 150 多万人次接受了普通话水平测试,3 万多人次接受了汉字应用水平测试。
(二)开展高校评估,注重长效管理
一是开展对普通话高校语言文字工作评估,要求高校明确组织机构、建立规章制度、落实部门职责、做好人才物的保障,实现工作的长效管理,目前全市共有 37 所高校完成了评估,此外我们在完成三类城市评估的基础上,积极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区的试点创建。二是根据教育部、国家语委的要求,指导区县教育督导部门积极开展对中小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常规性督学和综合性督导。
(三)监督监测媒体,规范语言使用
指导市文广局和新闻出版局加大对广播电视、报纸期刊用语用字的监测力度,不断提高语言文字应用的规范化水平。上海市文广局坚持对广播影视节目中的用语用字进行日常监听监看,对个别主持人存在的用词不当、发音不标准以及个别节目方言混用等问题,提出批评并督促媒体及时反馈整改。市新闻出版局委托上海出版物编校质量检测中心开展对全市 95 种报纸和 615 种期刊的用字进行日常监测,对监测出的差错率高的不合格报纸和期刊,及时反馈至有关单位,并督促其立即整改。
四、创建执法新机制,完善治理新体系
语言文字工作面广量大,且处于动态变化之中,需要各相关部门的“协同配合,齐抓共管”,我们积极探索联合执法协作机制建设,并在此基础上有效地开展了对语言文字社会应用的行业执法、联合执法和综合执法。
(一)建立协作机制
上海市语委办于 2009 年 2 月加入了上海市城市管理相关行政执法队伍执法协作联席会议,联席会议由市一级相关行政执法队伍组成,目前共有市城管执法总队、市工商行政检查总队等 14 家成员单位,主要任务是研究执法机制的建立和完善,组织开展全市范围的专项整治活动,共同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二)创新执法模式
为加大对语言文字社会应用的执法力度,我们在执法协作联席会议的指导下,积极探索了行业执法、联合执法和综合执法三结合的工作模式。实行垂直管理的行业,譬如金融、邮政、电信、卫生等行业的用语用字实施“行业执法”,由相关行政部门负责执法。商业、服务业、旅游业、宾馆、饭店、网吧以及各种各样的个体商户等,则实施属地管理,由各级语委统筹,协调组织工商、城管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来开展“联合执法”。为使语言文字执法工作进一步常态化,上海地方法规和规章规定,公共场所的招牌、设施用字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负责执法,纳入其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内容。
(三)加强综合执法
一是事前服务,市语委组织专家编写企业、社会组织等单位名称的语言文字文字使用指南,并指导工商行政管理、民政等部门在办理企业和社会组织注册登记时,提供语言文字使用指南,主动告知中外文使用规范的要求。
二是事中监测,市语委和市城管行政执法局联合下发了《上海市语言文字应用监测工作规定》《上海市公共场所社会用字监测与行政执法实施细则》等文件,指导推动各区县语委成立监测站、组建监测员队伍、落实监测员责任区域,对辖区内的公共场所用语用字进行有效监控。
三是事后执法,明确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要根据区县语委提供的监测结果进行现场执法,同时建立了集中执法和日常执法相结合的执法工作机制,并确定了统一的执法文书和规范的执法程序,形成了“事前服务—事中监测—事后执法”的综合执法机制。
(四)注重社会治理
我们还高度重视语言文字工作的社会治理能力建设,通过创建一个服务平台,建立两支队伍的工作举措,动员公民、社会积极参与语言文字工作的治理工作。
一是建设开通了“公共场所语言文字应用监测网络平台”,实时受理社会群众对公共场所用语用字不规范现象的投诉,及时分流到有关区县或行业部门落实整改。
二是组建了公共场所监测纠错志愿者队伍,包括大学生和部分市民,组织志愿者定期开展公共场所纠错整治活动,同时还组建了专家委员会,为相关部门提供语言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