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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

时间:2013-05-16         来源:北京市语言文字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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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贯彻执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国家以及有关部门公布发表的各项通用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及市语委语言文字工作的中长期计划,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语言文字应用实施管理和监督,大力推广和积极普及普通话,促进语言文字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

  北京市延庆县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与北京市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延庆县工作站合署办公,现设编制3人。行政上隶属于延庆县教育委员会,业务上接受北京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北京市语言文字测试中心直接领导。

  地址:北京市延庆县高塔街51号(延庆县教育委员会办公楼207、204室)

  电 话:(010)69178021

  邮 政 编 码:10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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