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委员单位:
2013年9月11日至17日是第十六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以下简称推普周)。根据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开展第16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通知(教语用函[2013]1号)的精神,昌平区语委办制定了《昌平区第十六届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方案》(以下简称〈活动方案〉),请区语委各委员单位按照活动方案要求认真执行。具体通知如下:
一、各委员单位要发挥部门优势,利用多种形式,组织开展推普周宣传活动。主要工作任务:
1.在机关大门、走廊、会议室等显著位置设置永久性标志牌并张贴有关内容的宣传画。并在单位宣传栏内以党的十八大报告关于:“推广和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战略任务和本届推普周主题:“推广普通话,共筑中国梦”为主要内容进行宣传。
2.组织本单位全体职工参加《国家中长期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北京市实施﹤国家中长期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的意见》的学习宣传活动。以宣传国家语言文字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语言文字规范标准知识为主要内容,同时把贯彻落实和党的十八大精神、中国梦的宣传教育有机结合。(学习资料由区语委办统一发放)
3.在本单位内部对指示牌、公文、宣传栏、门牌等进行一次规范用字自查、整改。
4.各镇、街道要在9月15日宣传日开展宣传活动。要深入社区、农村进行宣传,要紧密结合主题、创新宣传方式,活动方案自拟,要有照片资料。
二、新闻媒体要发挥示范和导向作用。按照《活动方案》要求,在推普周期间,各新闻媒体单位要完成以下工作:
1.电视台要通过滚动字幕等形式进行 “推广普通话,共筑中国梦”的宣传。
2.街头电子屏幕进行有关推广普通话的宣传。
3.昌平周刊在版面显著位置进行推广普通话的宣传,报道“推普周”相关活动,介绍推普工作的先进个人和典型事迹。
三、推普活动总结要求
各委员单位在推普周活动结束后,于9月27日前将活动信息电子版(含照片资料)报送区语委办公室。
附件:昌平区第十六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方案
昌平区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8月26日
区语委办地址:昌平区政府教育督导室(区广电大厦702房间)
联系人:苏凤兰 陈敏 郎佩蘅
电 话:69721127 E-mail:cpqywb@126.com
北京市昌平区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8月27日印发
附件:
昌平区第十六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
活动方案
2013年9月11日至9月17日是第16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以下简称“推普周”),市教委、市委宣传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文化局、市新闻出版局、市广播电视局、北京卫戍区政治部、市语委、团市委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参与,精心组织推普周活动。根据(京教语[2013]3号)通知精神,结合本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高举社会主义特色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国家语言文字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大力推广和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提高全区民众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共筑语言文字中国梦。
二、宣传主题和任务
本届推普周宣传主题为:推广普通话,共筑中国梦。
各单位要围绕这一宣传主题,以宣传贯彻十八大报告关于:“推广和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战略任务为主线,要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大力推广普及、规范使用与国家机关、新闻媒体、公共服务等重点行业领域的常规工作相结合,持之以恒、扎实推进。要采取多种宣传形式,广泛开展继承优秀传统、诵读中华经典、讴歌新中国建设和改革开放伟大成就的活动,推动我区语言文字工作和教育、文化事业的繁荣发展。
三、组织与领导
成立以昌平区副区长、北京市语委委员刘淑华为组长,区政府办、区委宣传部、区市政管委、区教委、区商务委、区文化委、区社会建设工作办公室、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旅游发展委员会、区卫生局、区工商分局、区工商业联合会、区交通局、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区民政局、区广电中心及各镇(街道)等成员单位领导参加的“昌平区第十六届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领导小组,组织领导工作,统筹协调各部门的活动,具体落实各项任务。
四、活动要求
(一)加强领导,认真组织。第十六届的推广普通话宣传周在区政府领导下,由区语委牵头,与语委各委员单位、全区中小学共同组织开展。各单位要制定相应的推普周活动方案,并相互协调,相互配合,保证推普周活动顺利进行。
(二)营造宣传氛围,扎实开展活动。开展推普周活动,旨在深入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国家中长期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北京市实施﹤国家中长期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的意见》的精神,增强全体公民的语言规范意识、推广普通话和推行规范汉字参与意识,促进我区语言文字规范化深入进行。
1.“推普周”是全社会参与的一项活动,党政机关、中小学校、公共服务行业和新闻媒体,要结合各自特点,发挥各自优势,广泛发动群众,组织开展具有行业特点和本区特色的宣传教育活动,让“中国梦·语言文字梦”更加深入人心。
2.各委员单位要在总结前十五届“推普周”活动经验的基础上,创新活动形式,开展社会喜闻乐见的宣传活动。力求实效,为社会用字的日常监管营造社会舆论氛围。
3.各镇要以农村、社区为基地,切实加强对农村开展推普活动的指导和支持,把推广普通话活动深入到基层,拓展到农村。要关注外来务工人员及子女学习普通话的需要。
4.各中小学应该与教师节活动、学生日常基本功训练相结合,充分发挥学校在推广普通话中的基础、辐射作用和主力军作用。城乡每所学校(包括民办学校、流动人口子女学校)都要在推普周期间开展宣传活动,同时与“中华梦·语言文字梦”活动相结合,创新活动形式与内容,把推普活动引向深入。
(三)推普周活动要和经常性工作联系起来,要与创建文明城市、行业文明建设、校园文明建设,镇(街道)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活动联系起来,集中宣传和经常性宣传相结合,注重长效。
五、主要活动安排
(一)昌平区主要街道电子屏幕滚动播出宣传口号,区电视台、电台、新闻周刊播放或刊登宣传活动新闻。(9月11日—17日)
(二)各委员单位在显著位置悬挂、张贴宣传标语,在商场、医院、旅游景点等窗口单位张贴宣传画。(9月11日—17日)
(三)区语委办联合区教委组织学校师生在居民社区和乡村设立推普宣传点,开展形式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推普宣传、咨询、服务活动。(9月15日)
六、进行推普周活动总结
各单位在推普周活动结束后,于9月27日前将活动信息电子版(含照片资料)报送区语委办公室。区语委将总结和推广各单位推普活动的优秀典型。
区语委办地址:昌平区政府教育督导室(区广电大厦702室)
联系人:苏凤兰 陈敏 郎佩蘅
电 话:69721127 E-mail:cpqywb@126.com
昌平区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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