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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举办第十三期北京市级普通话水平测试员资格考核培训班的通知

时间:2018-05-04         来源:北京市语言文字工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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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京语办〔2018〕2号

各区语委办、相关市属高校及语言文字测试分中心:
  为贯彻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规定》及北京市教委、北京市语委《关于进一步推进高等学校语言文字水平测试工作的通知》,做好市级普通话水平测试员考核培训工作,根据实际需要,市语言文字测试中心决定于2018年7月4日至7月8日举办第十三期北京市级普通话水平测试员资格考核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具有大学以上学历、中文相关专业、3年以上工龄的本市高校、中小学在职教师或其他工作人员。
  (二)热爱语言文字工作,具有较好的语言文化素养和较强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通话和规范汉字)应用能力,熟练掌握《汉语拼音方案》,已取得一级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
  (三)工作认真,作风正派,有高度的事业心、责任感,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40周岁。
  二、培训考核内容
  (一)培训内容
  1.北京市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管理规定解读。
  2.普通话水平测试概论。
  3.《普通话水平测试大纲》评分标准解析。
  4.计算机辅助普通话水平测试介绍。
  5.测试实例讲解。
  6.测试能力训练。
  (二)考核内容
  1.汉语拼音测验。
  2.测试能力考核。
  三、注意事项
  (一)选派学员须填写《学员登记表》(附件1),由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于2018年5月15日前与《学员汇总表》(附件2)一并报送北京市语言文字测试中心审核。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将通知选派单位另行选派或取消名额。
  (二)本班共招收学员80名,每单位选派2-3名符合条件者报名参加培训。
  (三)培训设在北京市内,培训费、食宿费由市语言文字测试中心负责;交通费等均由学员选派单位负担。
  (四)报到时间和地点待后续通知。
  (五)报名联系人:刘晓翠,联系电话:68907070,传真:68906593,电子邮箱psctest@sina.com
  附件:
  1.学员登记表
  2.学员汇总表
  北京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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