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语办〔2018〕2号
各区语委办、相关市属高校及语言文字测试分中心:
为贯彻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规定》及北京市教委、北京市语委《关于进一步推进高等学校语言文字水平测试工作的通知》,做好市级普通话水平测试员考核培训工作,根据实际需要,市语言文字测试中心决定于2018年7月4日至7月8日举办第十三期北京市级普通话水平测试员资格考核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具有大学以上学历、中文相关专业、3年以上工龄的本市高校、中小学在职教师或其他工作人员。
(二)热爱语言文字工作,具有较好的语言文化素养和较强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通话和规范汉字)应用能力,熟练掌握《汉语拼音方案》,已取得一级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
(三)工作认真,作风正派,有高度的事业心、责任感,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40周岁。
二、培训考核内容
(一)培训内容
1.北京市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管理规定解读。
2.普通话水平测试概论。
3.《普通话水平测试大纲》评分标准解析。
4.计算机辅助普通话水平测试介绍。
5.测试实例讲解。
6.测试能力训练。
(二)考核内容
1.汉语拼音测验。
2.测试能力考核。
三、注意事项
(一)选派学员须填写《学员登记表》(附件1),由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于2018年5月15日前与《学员汇总表》(附件2)一并报送北京市语言文字测试中心审核。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将通知选派单位另行选派或取消名额。
(二)本班共招收学员80名,每单位选派2-3名符合条件者报名参加培训。
(三)培训设在北京市内,培训费、食宿费由市语言文字测试中心负责;交通费等均由学员选派单位负担。
(四)报到时间和地点待后续通知。
(五)报名联系人:刘晓翠,联系电话:68907070,传真:68906593,电子邮箱psctest@sina.com
附件:
北京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