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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认定北京市第六批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的通知

时间:2012-08-22         来源:北京市语言文字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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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教语〔2012〕4号

各区县教委、语委:

  根据教育部、国家语委《关于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活动的意见》(教语用〔2004〕4号),按照《北京市中小学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评估标准》,市语委评估组对2012年申报的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进行了抽查。经市教委、市语委审定,批准北京市第二十七中学等30所学校为北京市市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并给予鼓励引导性经费支持1万元。

  各区县要进一步加大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的宣传、普及力度,不断增强广大师生语言文字规范意识,立足学校,面向社区,辐射社会,充分发挥学校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的带动、示范作用,为北京建设世界城市创造良好的语言文化环境。

  附件:

  第六批北京市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名单

  二 ○ 一 二 年 七 月 十 八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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