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教语〔2012〕4号
各区县教委、语委:
根据教育部、国家语委《关于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活动的意见》(教语用〔2004〕4号),按照《北京市中小学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评估标准》,市语委评估组对2012年申报的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进行了抽查。经市教委、市语委审定,批准北京市第二十七中学等30所学校为北京市市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并给予鼓励引导性经费支持1万元。
各区县要进一步加大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的宣传、普及力度,不断增强广大师生语言文字规范意识,立足学校,面向社区,辐射社会,充分发挥学校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的带动、示范作用,为北京建设世界城市创造良好的语言文化环境。
附件:
二 ○ 一 二 年 七 月 十 八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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