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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北京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开展“语言文化智力竞赛”活动的通知

时间:2011-09-01         来源:北京市语言文字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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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教语办<2011>3号

各区县教委、语委:

  为深入宣传国家语言文字法律法规,弘扬中华优秀文化传统,激发学生母语情怀,提高学生语文素养,市教委、市语委决定组织全市各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开展“语言文化智力竞赛活动”。此次活动主要以中华成语为载体,寓教于乐,通过学习成语、掌握成语,更好地应用成语,并进而了解中华历史,感悟中华语言文化所蕴含的智慧,使成语这一中华语言瑰宝得以更好地传承和弘扬。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赛对象

  各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不含幼儿园)。

  二、竞赛内容

  竞赛内容分为成语接龙扑克比赛和中华成语“诵、写、讲”两个部分。“诵、写、讲”才艺展示要求诵读成语典故,作品可从现行语文课本和课外读物中选取,形式可以朗诵也可以讲故事。书写一律采用软笔规范汉字,内容为四字及以上成语任选一词,书体不限,现场书写。

  市级比赛当天将进行“成语学习棋”“成语龙门阵游戏”展示。

  三、活动步骤

  (一)发动与培训(9月)

  各区县语委办会同相关科室组织动员本区县各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积极参与竞赛活动,组织辅导教师进行培训,学习成语接龙扑克的竞赛方式。根据实际需求,可申请并联系专家进行现场指导。

  (二)区县初赛(10月)

  各区县语委办组织辖区各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进行校级、区县级比赛。根据比赛情况,选拔小学生2名、中学生2名(年级不限),组成区县代表队参加市级比赛。

  (三)市级比赛(11月)

  市级比赛分两个环节量化给分,最后计总排名决出区县名次。

  第一轮进行成语接龙扑克比赛。按小学生组和中学生组现场抽签决定区县代表队配对。比赛以三局两胜制实行淘汰赛。每个区县按小学生组、中学生组比赛结果累计得分。每个组别的第一名获50分,第二名获45分,第三名获40分,第四名获35分,其余均获30分。

  第二轮进行“诵、写、讲”才艺比赛,满分50分,由专家评分。各区县代表队从参赛选手中选派1名选手进行成语典故诵讲,同时,选派另外1名选手现场书写展示。

  各区县于10月30日前完成选拔工作,并将市级比赛代表队组成人员名单报市语委办。市级比赛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奖项设置

  根据区县总分名次评出一等奖1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5名及纪念奖7名。“诵、写、讲”才艺比赛决出诵读优秀奖5名、书写优秀奖5名。

  五、注意事项

  (一)诵讲表演必须使用普通话,书法作品一律不得使用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不得出现自造字、错别字,否则当项按0分计。

  (二)各区县要积极发动,周密安排,做好组织工作,并注意收集保存竞赛资料,重视竞赛活动的信息报送和宣传报道。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 市语委办

  联系人:曾婷 联系电话:66074485

  2.“成语接龙”扑克比赛规则指导

  联系人:程洪 联系电话:13681265850

  附件:市级比赛区县代表队组成人员名单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三日

市级比赛区县代表队组成人员名单

           区县语委办(盖章):

 

领队

 

 

电话

 

指导教师

 

 

电话

 

项目

姓名

性别

年级

所在学校

成语接龙
扑克比赛

 

 

 

 

 

 

 

 

 

 

 

 

 

 

 

 

 

 

 

诵讲比赛

 

 

 

 

书写比赛

 

 

 

 

后备选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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