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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进高等学校语言文字水平测试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0-06-21         来源:北京市语言文字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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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教语<2010>3号

各高等学校:

  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颁布实施10周年。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语言文字法律法规,促进本市高校学生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应用能力的提高,市教委、市语委在《关于组织高校学生参加语言文字水平测试的通知》(京教语〔2010〕2号)文件的基础上,决定进一步推进高校语言文字测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计算机辅助普通话水平测试(以下简称“机辅测试”)。“机辅测试”系统由教育部、国家语委于2007年正式推出。与完全的人工测试相比,该系统借助现代信息技术,优化测试方式,规范测试程序,统一测试标准,降低测试成本,提高了测试效率和测试管理信息化水平,有利于保证测试质量,有利于体现国家考试的客观公正性。根据教育部、国家语委构建我国全方位、立体化语言文字水平测评体系的工作规划,目前已相继推出普通话水平测试、汉字应用水平测试、汉语口语水平测试等,汉语综合能力测试也将推出。“机辅测试”系统适用于各类语言文字水平测试工作。因此,建议、鼓励申请建立语言文字测试分中心(以下简称分中心)的高校按照“机辅测试”设备环境要求一览表(附件1)做好筹建工作。

  二、关于建立分中心的申报。

  (一)凡已经具备建立分中心条件的高校填写《北京市高校语言文字测试分中心申报登记表》(附件2),填报截止日期为6月30日。

  (二)目前条件不具备但申请建立分中心的高校,需填写《北京市高校语言文字测试分中心建设需求表》(附件3),并于6月30日前报送至市语委办(市教委语言文字工作处),筹建工作完成后再填报《北京市高校语言文字测试分中心申报登记表》。市测试中心负责指导分中心的建设,市语委办负责分中心设置的审批。

  三、关于测试员队伍建设。根据目前多数高校没有测试员的实际,凡申请建立分中心的高校,由北京市语言文字测试中心(以下简称市测试中心)统一组织高校“北京市级普通话水平测试员”资格考核培训班,每校选派4至6名符合条件的在职教师参加。基本条件一是热爱语言文字工作;二是具有较好的语言文化素养和较强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应用能力;三是身体健康。具体培训时间、地点、学费标准等由市测试中心另行通知。

  四、关于高校学生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的收费标准及工作经费。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普通话水平测试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2160号)规定,在校学生每人次25元,其他人员每人次50元。经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原则,收费统一上缴北京市财政局。测试工作经费由市测试中心拨付各分中心。

  五、关于测试环境的建设、测试软件的使用、测试流程的管理以及相关业务培训和技术指导由市测试中心负责。

  六、关于普通话水平测试测前培训和教材。凡申请建立分中心的高校可自行开展普通话水平测试测前培训,学生自愿参加。教材为《普通话水平测试指导用书》(北京版),学生自愿购买。

  七、关于开展汉字应用水平测试、汉语口语水平测试的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八、目前暂无建立分中心需求的高校,可由教务处、学生处等相关部门组织学生集体报名,委托市测试中心统一安排测试。

  九、联系方式:

  (一)北京市教委语言文字工作处 杜琪方(电话:66074485)。

  (二)北京市语言文字测试中心 赵 晴(电话:68903424)。

  (三)有关表格可从北京市语言文字网下载


  二〇一〇年六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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