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教督办〔2015〕5 号
国教督办〔2015〕5 号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考核要点 |
制度建设 (20分) |
组织领导 (7分) |
语言文字工作列入政府议事日程,建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任主任的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健全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协调、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各部门职责明确,制度健全。 |
政策规划 (8分) |
把语言文字事业列入社会事业发展、教育事业发展规划中。制定中长期语言文字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行动计划,目标明确,措施具体,针对性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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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查机制 (5分) |
将语言文字事业发展纳入政府绩效管理目标。将城乡语言文字规范化情况纳入文明城市、文明乡镇考评指标。加强对语言文字社会应用的督导检查。建立督查考核和问责机制。对为语言文字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给予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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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件保障 (15分) |
工作机构 (8分) |
教育行政部门(语委)有处(科)室和专人承办语委日常工作,切实履行统筹协调职能,做好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
经费保障 (7分) |
建立语言文字工作经费保障机制,切实加大对语言文字事业发展的经费投入力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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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教育 (30分) |
法制宣传 (10分) |
将语言文字法律法规宣传列入普法宣传教育计划。精心组织每年一度的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政府组织、领导带头,相关部门和社会广泛参与。 |
推广普及 (10分) |
大力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把语言文字规范化要求融入行业管理、城乡管理和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之中,创设良好的语言文字规范化环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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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传承 (10分) |
完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体系,广泛开展中华经典诵读、书 写和讲解活动,营造珍爱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弘扬传承中华语言文化的浓厚氛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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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水平 (35分) |
国家机关 (6分) |
普通话、规范汉字成为国家机关公务用语用字,政府及其部门网站用语用字规范。公务活动用语用字规范。 |
教育机构 (9分) |
普通话、规范汉字成为学校教育教学基本用语用字,语言文字规范化要求列入中小学素质教育督导评估。注重学科渗透,校内校外融合。加强学生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培养,不断提升语言文化素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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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传媒 (7分) |
新闻出版、广电、文化机构语言文字规范化水平高,在语言文字社会宣传中发挥示范作用。主管部门将语言文字规范化要求列入广播电视、报刊、出版物等行业管理内容,要求明确,制度健全,管理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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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街区 (9分) |
公共服务行业普通话普及程度高。公共场所招牌、广告及设施等用字规范化程度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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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农村 (4分) |
乡镇政府积极开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活动,公务人员普通话达到三级以上水平,社会用字基本规范。多渠道开展农村青壮年普通话学习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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