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报告要求“建设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体系,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十七届六中全会决定指出,对祖国优秀传统文化及其载体,要“坚持保护利用、普及弘扬并重,加强对优秀传统文化思想价值的挖掘和阐发,维护民族文化基本元素,使优秀传统文化成为新时代鼓舞人民前进的精神力量”。《国家“十二五”时期文化改革发展规划纲要》提出,要努力“发掘城市文化资源,发展特色文化产业,建设特色文化城市,发挥首都全国文化中心示范作用”。《国家中长期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2—2020年)》提出,要“结合文化产业发展,注重开发语言资源……为社会提供多样化语言文字服务。”
为切实贯彻上述一系列指示精神,全面掌握并在此基础上科学保护和开发利用本市语言文化资源,2月13日,市语委、市文化局、市文物局、市地方志办联合发出《关于开展北京市语言文化资源普查工作的通知》(京语〔2014〕2号),部署开展北京语言文化资源普查工作,对北京地域特征明显的各类语言文化资源进行系统采集整理。《通知》要求各区县语委、文委、地方志办公室结合工作分工和本区县工作实际贯彻落实。
一、部门职责
市语委:牵头普查工作;组织专家队伍;指导各区县语委协调区县调查工作;向市财政申报工作专项;负责调查工作的督促和成果验收。
市文化局: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专业指导;协调各区县文委参与调查工作;提供语言文化资源及其传承人调查线索;参与成果的鉴定与验收。
市文物局:协调有关文物保护单位参与调查工作;参与成果的鉴定与验收;指导建设北京语言文化数字博物馆。
市地方志办:协调各区县地方志办参与调查工作;提供语言文化资源及其传承人调查线索;参与成果的鉴定与验收。
二、调查内容
(一)北京口传语言文化资源:主要针对以老北京话和北京地区方言为载体的语言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如商业叫卖、地方曲艺、民谣童谣、民间传说、诗文吟诵等。
(二)北京皇家园林、庙宇、名人故居楹联匾额碑帖资源。
三、调查经费
市语委设立“北京语言文化资源数据库及数字博物馆建设”专项。调查经费从专项经费中列支。
四、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3月31日前)
制定普查工作方案,成立项目专家组;召开研讨会,完成相关工作方的对接。
(二)试点调查阶段(4月至5月)
完成丰台区、昌平区的调查工作,积累工作经验,完善工作方案。
(三)全面调查阶段(6月至11月)
完成其余14个区县的调查工作;项目组汇总调查资料,撰写普查报告,形成调查成果。
(四)鉴定验收阶段(12月)
市语委、市文化局、市文物局、市地方志办及有关高等院校、学术机构组成专家组,对调查成果进行鉴定验收;项目组整理形成普查工作档案。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语言文化资源普查工作是一项推动本市语言文化建设的基础性工作,对于加强本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之都具有重要意义。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帮助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二)通力协作,密切配合。语言文化资源普查工作涉及面广,各区县、各部门要通力协作,积极为普查工作提供相关保障,确保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规范操作,确保质量。要注重普查工作的科学性、客观性、准确性、全面性。调查过程要充分运用现代科技手段,为后期建立北京语言文化资源数据库、研制北京语言文化地图、建设北京语言文化数字博物馆等奠定坚实可靠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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