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 |
示范校 |
区 |
示范校 |
东城 |
5 |
顺义 |
2 |
西城 |
5 |
门头沟 |
3 |
朝阳 |
5 |
房山 |
4 |
海淀 |
3 |
昌平 |
3 |
丰台 |
3 |
怀柔 |
2 |
石景山 |
2 |
平谷 |
3 |
大兴 |
2 |
密云 |
3 |
通州 |
4 |
延庆 |
3 |
具体要求:
1.示范校选择要优中选优,并注意使中、小、幼各有代表。
2.各区语委办两个版面,第一版刊载区语言文字工作30年成就、特色、亮点总结(1500字以内),请每区提供三张图片(如区语委全委会,领导 出席推普周活动,特色宣教和竞赛活动等),并标注图片说明;第二版刊载区文化教育资源导览图,请在图中特别标注区语委、区语委办、区语测中心、市语言文字 规范化示范校、示范街道镇乡及其他优势教育资源位置。
3.各示范校一个版面,主要刊载体现学校语言文化建设成就的图片,请每校提供学校简介(500字以内),八张能够突出反映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示范校创建工作、领导和师生语言文化活动、校园语言文化环境等方面有代表性的图片,并标注图片说明。
4.文字量和图片数不一定全部用上,考虑到多一点量,以备修改和选择。请各区语委办务必于6月20日前交齐图文宣传材料至市语委办。
5.各区语委办会同相关示范校订制。每区1000册至2000册,宣传经费1.5万元至3万元。请各区语委办明确订制数量并申请相应经费,于5月20日前报市语委办,以便汇总与光明日报《教育家》编辑部确定印制数量。
市语委
2016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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