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普通高等学校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建设情况进行验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1-10
来源:教育部微博\市科委网站
分享:
京教研〔2018〕1号
各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管理办法》(京社科规划文〔2015〕10号)和《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管理细则》(京社科规划文〔2017〕46号,以下简称“管理细则”)的有关规定,北京市教育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教委)、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社科规划办)决定对建设期满的研究基地进行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时间
2018年3月。具体时间及日程安排另行通知。
二、验收对象
市教委、市社科规划办2005年批准建立的7个研究基地,2008年批准建立的2个研究基地,2011年批准建立的3个研究基地,2014年批准建立的5个研究基地,共17个研究基地。名单见附件。
三、验收方式
研究基地建设情况的验收采取集中答辩和实地考察两种方式。二期建设以上的研究基地主要采取集中答辩的方式,一期建设期满的研究基地主要采取实地考察的方式。连续两次获得优秀等级的研究基地,可申请免检,只需提交验收材料。
(一)集中答辩验收程序
1.研究基地负责人(或首席专家)汇报(15分钟PPT,主要内容参考自评报告要求,须对上期验收专家反馈意见的落实及整改情况进行说明);
2.依托单位汇报政策支持及日常监督管理情况(5分钟);
3.验收组提问、交流(20分钟);
4.评议、打分。
(二)实地考察验收程序
1.现场考察办公资料用房、仪器设备、图书资料、网络信息化等科研设施(20分钟);
2.研究基地负责人(或首席专家)汇报(20分钟 PPT,主要内容参考自评报告要求);
3.依托单位汇报政策支持及日常监督管理情况(5分钟);
4.验收组提问、交流(30分钟);
5.评议、打分。
四、工作要求
1.请学校科研管理部门组织各研究基地按照《管理细则》中的评估重点、主要内容、验收材料等要求,认真填写《总结报告书》和《自评报告》。
2.2018年3月1日前,请各研究基地将《总结报告书》和《自评报告》的电子版分别发送至市教委和市社科规划办联系人的电子信箱。
3.有关通知及相关材料请登录首都高校科研网(http://usrn.bjedu.gov.cn或http://kyc.bjedu.gov.cn)查阅或下载。
联系人:张 豫(市教委)
联系电话:51994793
E-mail: zhangyu@bjedu.gov.cn
联系人:刘峰杰(市社科规划办)
联系电话:64876782
E-mail: jdc@bjpopss.gov.cn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
2018年1月5日
附件:
研究基地验收名单
1. 北京交通发展研究基地 北京交通大学
2. 首都高等教育研究基地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3. 首都流通服务业研究基地 北京工商大学
4. 北京出版产业与文化研究基地 北京印刷学院
5. 首都卫生管理与政策研究基地 首都医科大学
6. 北京对外交流与外事管理研究基地 外交学院
7. 法治政府研究基地 中国政法大学
8. 北京社会建设研究基地 中国人民大学
9. 首都国际文化研究基地 北京语言大学
10. 北京社会管理研究基地 北京工业大学
11. 北京企业低碳运营研究基地 北京科技大学
12. 北京基础教育研究基地 首都师范大学
13. 首都工程教育发展研究基地 北京工业大学
14. 首都互联网经济发展研究基地 中央财经大学
15. 北京物流信息化研究基地 北京交通大学
16. 民族舞蹈文化研究基地 北京舞蹈学院
17. 北京文化安全研究基地 北京印刷学院
扫一扫分享本页
< 前一篇:
教育部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
< 后一篇: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北京高校卓越青年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