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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效)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北京市第十七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教育系统)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17 来源: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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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教函〔2023〕93 号

各区教委、燕山教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各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市委宣传部、市教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北京市第十七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的通知》(京宣发〔2023〕3号),经市政府同意,我市决定开展北京市第十七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现就做好北京市第十七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教育系统)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单位及参评成果范围

  (一)推荐单位

  各区教委、燕山教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各有关高等学校。中小学以区教委为单位推荐,高等学校以学校为单位推荐,不受理个人申报。

  (二)参评成果范围

  参评成果分党的创新理论、学科学术、决策咨询与社会服务三类,其中学科学术类分设马克思主义理论(“毛泽东思想研究”纳入党的创新理论类)、哲学、社会学、经济学、政治学、教育学、法学、历史学、管理学、语言文学、艺术学·新闻传播学、交叉学科·综合等12个领域(类型)。

  参评成果范围为2020年7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公开出版或发表的著作、论文、调研报告、社科普及读物等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对于学科学术类成果,属2017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公开出版或发表,经实践检验产生了重大社会效益或学术影响,且之前未申报的,也可申报。

  具体申报资格与要求,详见《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条例》(以下简称《评选条例》)《北京市第十七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工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有关规定。

  二、申报方式

  本次评奖采取网上申报方式。申报人和推荐单位登陆“北京社科”网(www.bjsk.org.cn)“业务系统”栏目中的“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管理系统”(以下简称“评奖系统”)进行申报。2023年3月16日起开始网上申报,5月4日单位推荐网上截止。

  三、申报数额

  本次申报采取限额推荐方式。各推荐单位具体申报名额请登陆评奖系统查看。

  四、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报

  请申报人认真阅读《申报指南》,按照填报说明要求,认真填写《北京市第十七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书》(以下简称《申报书》),在评奖系统中提交《申报书》、参评成果全文(PDF版)和证明材料(PDF版)的电子版,扫描件形式提交《申报书》承诺书(签字)、成果封面、版权页、合作者等成果重要信息页电子版。因申报材料不合格影响评选的,申报人自行负责。

  (二)申报成果初审

  各推荐单位对《申报书》和申报成果进行初审。审查要点:(1)申报参评成果范围、申报资格是否符合《评奖条例》和《实施细则》的规定;(2)是否符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有无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3)有无伪造材料、弄虚作假、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4)评审材料、申报手续是否符合本申报通知的规定。

  (三)申报成果遴选及意识形态审核

  各推荐单位按照《实施细则》中“三、评奖工作程序及要求”和“六、纪律”的相关要求,组织专家按照成果评价标准对申报成果遴选,对申报成果的政治方向和学术水平进行审读审查,通过后在《申报书》中签署“单位推荐意见”,加盖单位党委(党组)章和单位公章。

  (四)拟推荐成果公示

  拟推荐成果在本单位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推荐成果汇总

  各推荐单位将在本单位公示无异议后的申报成果信息进行汇总,登陆评奖系统录入单位推荐意见和意识形态审核意见,打印《北京市第十七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推荐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六)推荐成果材料报送

  5月4日前,各推荐单位在评奖系统中提交本单位各项推荐成果的申报材料(电子版),上传加盖单位公章的各项推荐成果《申报书》盖章页和《一览表》电子版(PDF版)。

  各推荐单位纸质申报材料报送要求和报送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工作要求

  1.各推荐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评奖工作。坚持质量导向和精品意识,坚持政治标准与学术标准统一,按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好本届社科评奖工作,发挥高校学术委员会等有关组织作用,把好学风关,确保成果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学术导向正确。推荐的参评成果严格按《评选条例》和《实施细则》要求和程序执行。

  2.各推荐单位要广泛动员申报。积极鼓励党的创新理论类、决策咨询与社会服务类优秀成果申报。各推荐单位党的创新理论类成果推荐比例原则上不低于20%,决策咨询与社会服务类成果推荐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0%。

  3.各推荐单位要切实落实审读审查责任。对推荐成果意识形态审查不严的,将依据评奖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六、其他事项

  1.请2023年3月20日前,将推荐单位部门负责人、联系人回执(见附件)反馈至jw_kyc@jw.beijing.gov.cn。推荐单位用户名和密码将以邮件方式反馈联系人。

  2.本通知可登陆市教委科研处“通知公告”下载(http://jw.beijing.gov.cn/kyc)。

  3.联系方式

  有关申报事项联系市教委科研处

  附件:推荐单位部门负责人及联系人回执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2023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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