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效)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北京市属高校2011协同创新中心建设验收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市属高校:
根据《北京市属高等学校“2011计划”实施方案》的要求,现对北京农学院林果业生态环境功能提升协同创新中心等8个北京市属高校2011协同创新中心建设开展验收评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北京农学院林果业生态环境功能提升协同创新中心
北京石油化工学院首都清洁能源供应和使用安全保障技术协同创新中心
北京印刷学院绿色印刷与出版技术协同创新中心
首都体育学院京津冀体育发展协同创新中心
北京物资学院智能物流系统协同创新中心
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首都对外文化贸易与文化交流协同创新中心
北京联合大学旅游信息化协同创新中心
北方工业大学北京市电力节能关键技术协同创新中心
二、评估内容
依据市属高等学校“2011计划”实施方案,重点对体制机制改革及运行、科研创新、学科发展、队伍建设、人才培养、国内外合作交流、社会服务与贡献、条件保障、经费筹措和使用、组织管理等方面进行考评,整体考察协同创新中心建设任务目标完成情况。
三、评估安排
(一)学校自评
时间:2020年5月20日-2020年6月15日
由各中心牵头高校组织,组织中心整理、汇总建设期间建设成果,准备成果证明材料和各年度报告。对中心周期建设情况进行总结和评估,撰写并提交总结报告及相关材料,包括:
1.《北京高校2011协同创新中心建设总结报告》(格式见附件);
2.研究成果清单和证明材料汇编;
包括:发表论文清单及汇编、成果采用清单和证明复印件、获奖情况清单和证书复印件等材料。
各中心仅需提供《总结报告》中填报的代表性论文、成果采用及获奖情况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其他成果分别在论文、成果采用、获奖情况清单中体现即可,不必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
以上成果需带有“协同创新中心”标注,无标注者请勿提供。
3.经费及配套经费使用情况报告;
4.协同创新中心建设委员会、学术委员会名单及委员会活动情况总结;
5.规章制度目录,不需提供全文。
上述材料上报时间:2020年6月15日前。《总结报告》一式五份,其余材料一式一份并装订成册,同时提交总结报告电子版。
(二)会议评审
时间:2020年6月中下旬(具体时间待通知)
具体组织形式待定。
四、工作要求
各协同创新中心及牵头高校应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此次验收评估工作。牵头高校负责对总结材料与数据的原始性和真实性负责。各中心要全面梳理建设周期内各项成果及证明材料,总结建设经验。抓住本次验收的机遇,以评促建,谋划中心未来发展,提高中心建设管理水平,推动2011协同创新中心的整体建设工作。
本通知和附件可在市教委科研处网站(http://jw. beijing.gov.cn/kyc/)下载。
附件:北京市属高校2011协同创新中心建设工作总结报告(格式).docx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2020年5月20日
(联系人:刘安邦;联系电话:51994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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