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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效)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9年度社科计划重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5-10 来源:科学技术与研究生工作成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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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京教函〔2018〕218号

各有关市属高校:
  根据《北京市属高等学校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京教研[2013]8号),为做好2019年度社科计划重点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向
  项目研究内容要紧密结合北京城市战略定位,以北京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坚持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并重,突出项目对依托单位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团队建设的贡献,为北京经济社会发展和文化传承服务,为繁荣发展首都哲学社会科学服务。
  二、申报数量
  项目实行限额申报。申报数额参照学校社科重点项目的立项率和结项率动态调整。申报单位要根据《2019年度社科计划重点项目申报项目申报数额》(见附件1)要求进行申报。
  三、申报条件
  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所在单位是依托单位。申请人应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能够保障所申请项目的研究时间。
  2.申请人在依托单位的在职工作年限(不含返聘的工作年限)应覆盖项目资助周期。
  3.同一年度不可同时申报本项目和北京社科基金项目。有在研市教委科研计划各类项目(包括科技重点、科技一般、社科重点、社科一般)或北京社科基金各类项目的负责人均不可申报本项目。申请人承担市教委科研计划各类项目没有按时结项的,暂停2年重点项目申请资格。
  申报项目须满足北京社科基金项目管理办法中的其他限项要求。
  四、资助额度
  申报课题的资助经费不超过20万元。申请人应按照《北京市教育财政科研类项目经费管理办法》(京财教育〔2016〕3001号)的要求,根据科研活动实际需要编制科学合理的经费预算。
  五、申报材料
  申请单位请提交《社科计划重点项目申请书》(一式7份,2份原件),并同时报送《社科计划申请重点项目汇总表》(一式1份,加盖公章),汇总表所列项目应与申请书一致。以上材料均需同时报送电子版。
  六、申报时间
  各单位接本通知后启动校内申报,申报材料接收时间为6月19-20日,逾期不受理。申报材料应由申报单位统一提交到市教委617室,不受理个人申报,不接收邮寄的纸质申请书。
  七、工作要求
  (一)各高校科研管理部门要严格审核申报资格,及相关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签署明确意见。如果出现一题多报、虚假申报、学术不端等现象,经查实后,将核减学校下一年度申报数量;项目相关人员5年内不得申请市教委各类项目。
  (二)各高校要充分发挥学校学术委员会的作用,严把项目质量关,推选出优秀项目。
  本通知及有关申报表格可登陆首都高校科研网(http://jw.beijing.gov.cn/kyc/)下载。
  联系人及电话:张豫  51994793
  附件: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2018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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