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联授学位调研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9-21
来源:科学技术与研究生工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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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学位办〔2017〕4号
各学位授予单位:
目前,我国一些学位授予单位开展了联授学位工作,但在《学位条例》《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中均未对联授学位作出明确规定,存在制度空白。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联授学位调研工作的通知》(学位办便字20170905号)有关要求,为进一步了解北京地区联授学位工作的基本情况,决定开展联授学位专题调研工作。
联授学位是指两个及以上学位授予单位(包括境内、境外学位授予单位)联合授予的学位。主要包括两种情况,一是两个及以上学位授予单位共同颁发一个由各方署名盖章的学位证书;二是基于合作办学或联合培养,由不同学位授予单位对同一人各颁发一个学位证书。
请各学位授予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填写调查问卷(见附件),并于9月28日之前发送至我办。没有则填无。
联系人:姜世军;联系电话:01051994950,13621289713;电子邮件:jw_xwb@bjedu.gov.cn。
感谢对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的支持!
附件:
北京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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