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效)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申报2016年度中央在京高校共建科研基地建设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北京市与中央在京高校共建项目(以下简称“共建项目”)建设工作,切实发挥各高校为北京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的功能,增强各高校与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企业人才互动,根据《北京市支持中央在京高校共建项目管理办法》(京教财〔2010〕43号),市教委决定开展2016年度共建项目中依托科研基地建设开展的科学研究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
本次申报工作涉及的项目包括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建设项目、北京市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和大学科技园、技术转移中心和北京高校工程研究中心建设项目三类,均为限额申报。具体各类项目申报要求如下:
(一)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建设项目
此类项目为限额申报,每个基地限报1项,基地名单见附件1。其中,2014年5月和2015年5月两批基地验收中成绩为优秀的基地可报2项。
此类项目应重点研究首都社会经济发展中涌现出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为有关决策部门的科学决策提供理论服务和智力支持。
申报人应为基地在编科研人员,项目申报经费不超过10万元。
申报格式见附件2。
(二)北京市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
此类项目为限额申报,每个实验室限报1项,基地名单见附件1。
此类项目要为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研究方向与北京市急需解决的问题密切相关,积极进行高新技术的探索与创新。
申报人应为实验室在编科研人员,项目申报经费不超过50万元。
申报格式见附件3。
(三)大学科技园、技术转移中心和北京高校工程研究中心建设项目
此类项目为限额申报,每个实验室限报1项,基地名单见附件1。此类项目应具有一定的前期研究基础和良好的转化前景,要突出高校与企业的人才互动和技术转移,鼓励高校科研团队带项目向企业整体转化和产业化,实现产学研合作,特别是与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企业合作。
申报人应为申报学校的在编科研人员,每个项目的申报经费不超过50万元。
申报格式见附件4。
二、申报限制
为加强共建项目的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以前获得过市教委共建项目经费支持的申报人,如果有尚未结题的项目,不得参加此次申报。
三、组织与评审
各高校主管部门应认真组织项目申报工作,切实围绕北京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求选择申报项目,充分论证,高质量地完成申报工作。
各学校在上报项目申报材料的同时,填写并报送“中央在京高校共建科研基地建设项目联系方式表”,表格格式请见附件5,便于此类项目申报、评审、立项等管理过程中的沟通联络。
市教委将组织相关领域的专家对各高校所申报项目进行评审。
四、材料报送要求
请各高校于7月15日前本校的申报材料一式5份以及联系方式表格统一报送至市教委科研处,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联 系 人:翟昊、高飞
联系电话:51994785、51994792
电子邮箱:zhaihao@bjedu.gov.cn
gf@bjedu.gov.cn
地 址:西城区前门西大街109号北京市教委620房间
附件:1.各类基地名单
2.北京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建设项目申请书
3.北京市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申请书
4.大学科技园、技术转移中心及工程研究中心建设
项目申请书
5.学校联系人表格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2015年6月29日
(本通知及附件电子版可登陆首都高校科研网下载,网址:www.usrn.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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