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期勤工俭学受伤,算工伤吗?
发布时间:2018-01-19
来源:政策研究与法制工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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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孩子是一名中学生(17周岁),放假期间,到一家快餐店勤工俭学。在工作过程中,不慎被烫伤,治疗花了一千多块钱。后来我和孩子父亲找到店家,店家却说,孩子不是他们的员工,也没签订合同,不能算工伤,拒绝赔付医药费用。请问我们怎样才能帮孩子讨回公道?
答: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在校生勤工助学的,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根据这一规定,您的孩子在身份上并不是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因此受伤不能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工伤认定。
不过,您的孩子与企业之间虽然不属于劳动关系,但是企业雇佣的事实清楚,在工作当中受伤亦毫无争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此,您可以要求该快餐店承担人身损害的赔偿责任。关于赔偿的项目,根据该司法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可以要求雇主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等,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
此外,还需要提醒家长和同学们注意,虽然利用假期打工可以体验生活、了解社会,但是一定要遵守法律的规定,我国法律对打工年龄的最低要求是年满十六周岁,否则就属于童工了。
来源: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律师 赵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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