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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导论文 | 教育督导体制机制研究

时间:2024-11-25 来源: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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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改进完善现有督学体制和机制的思考

  北京市朝阳区责任督学 胡丽瑛

  【摘要】完善督学的体制机制能更好地发挥督学的作用,使督学职责更加明确,提高督导工作效率,提升督学工作水平,促进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扩大督导范围,从办学思想、办学目标、办学行为等方面入手,贯彻“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方针,与现有的监督机制相结合,融入人大、信访、监察等部门的检查内容,有利于发挥教育督导的监督作用,使教育监督落到实处。国家级督学负责全国性、普遍性问题;省级督学负责区域性问题,地方督学负责具体问题,调研、解决问题相结合。

  【关键词】督学体制 督学机制 改革与完善

  改革和完善现有督学体制机制是时代的要求。教育是百年大计,日本近现代的崛起得益于明治维新,美国称霸世界与其发达的教育息息相关,作为世界科技发展强国,美国的教育,尤其是大学教育的数量和质量至今居于领先地位。我国工业体系的建立得益于新中国成立后实行的普遍性国民教育。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和科技突飞猛进的发展与大学教育的普及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与全民教育的发展密切相关,无论是高精尖的科技人才,还是拥有良好素质的操作性技术工人,都是教育的成果体现。中国高度重视教育事业,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GDP比例连续10年保持在4%以上。教育的迅猛发展,使我们更应该秉持“为人民办教育”的初心,要办人民满意的教育。

  一、现有督学体制机制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新中国成立以来,经过不懈的努力,中国的督学队伍从无到有,从有到优,现在已经发展为多层级的国家督学队伍体系。督学们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下,独立开展工作,发挥了监督和指导作用,成为推动中国教育健康发展的一支不可忽视的力量。但在实际工作中,督学体制机制还存在一些不尽如人意之处。

  (一)督学的工作任务繁重、职权有限

  从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学生减负、教育教学质量提高、安全、卫生防疫、制止乱收费、接受家长投诉等等,凡此种种,不一而足,但实际上督学的工作职权有限,他们无力全部解决这些问题,“啥都要管,啥都管不到位”。要给督学权力,也说明督学没权力,督学的“软弱无力”,使督学队伍成长为一支强大的监督力量变得任重而道远,这些问题的解决离不开行政部门的参与。现有部门机构责任明确,机构内人员的任务清晣,有职有责有权。而现任督学无论是在职或不在职,基本都属于兼职性质,他们对所督学校没有人事任免、资金调拨的权力,甚至对学校人员、财务情况也不十分了解,很难履行管理和监督责任,指导工作往往就事论事,头痛医头、脚痛医脚。

  (二)现有督学的力量没能充分发挥

  在实际工作中,既有督学监督不到位的情况,又有督学作用没发挥的状态,即有人没事干、有事没人干。督学体系已经建立,督学的权力、职责有待进一步完善。普遍存在的教育均衡发展、师生负担过重、课程开发与设置、学校及教师管理等问题,督学几乎都无权涉及,原因就在于既没有足够的监督力量,也没有相应的监督机构。督导只是教育行政中的一部分,在教育督导中发现存在的问题,一般由教育行政部门自行解决,或者由行政管理部门解决,督学几乎发挥不了作用。督学只是被动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完成检查督导任务,几乎没有主动督查的机会。督学作为各种检查力量中的一部分,对检查结果起相互印证的作用,几乎无法发挥独立监督指导的作用。

  (三)现有督学任务小而杂

  督学附属于教育行政部门,完成零碎的一般性检查、发现问题苗头进行报告,只是强大的教育行政部门中的一小部分,无论是机构设置,人员数量、工作权限都无法与行政管理部门相提并论,多次强调的让督学“长牙齿”,从另一方面佐证了督学的“没牙齿”。督导检查额内容:安全、师德、卫生、“双减”(小学化)接听热线电话配合处理等,简言之,事小、事杂、权小、责任小。督学仅限于一般性的、偶发的个别问题,目前只局限于一般性的检查、评估,难以发挥督学督政的作用,教育行政部门出现问题一般由其自身解决,有些问题无法解决或者由上级部门解决,督学部门只有配合工作,没有监督、整改的权力。

  二、解决现有问题的思路和方法

  (一)改革和完善现有督学的体制机制,建立独立的机构

  应该建立相对独立的督学管理部门,厘清督学部门和人员的任务,明确责任;优化督查队伍,发挥优势;进行分层、分类督导,提升督学效能。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扩大督导范围,从办学思想、办学目标、办学行为等方面入手,贯彻“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方针,与现有的监督机制相结合,融入人大、信访、监察等部门的检查内容,有利于发挥教育督导的监督作用,使教育监督落到实处。国家级督学负责全国性、普遍性问题;省级督学负责区域性问题,地方督学负责具体问题,调研、解决问题相结合。

  (二)充分发挥现有督学的作用

  督学任职条件中的硬性规定:中高级职称、十年从业经验。从实际来看,高级职称占三分之二以上,大多数人既有能力也有热情完成更多的工作,尤其是退休的老同志,拥有浓厚的教育情怀和强烈的责任心,也有充裕的时间完成更多更有意义的工作,弃而不用实在可惜。应发挥督学监督、议事、智囊的作用,起到吹哨的作用。督学超脱于现有关系束缚,拥有工作经验丰富、办事沉稳的特点,有利于开展调查研究、专题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接受来信来访来电,包括网络、舆论的热点话题,处理相关问题。发挥督学智囊作用,针对教育存在的问题开展调研,提出解决的意见;处理来信来访来电,发现问题,提出改进建议。

  (三)督学履职应有制度保证

  整体设计督学队伍的发展,明确督学职权,要有明确的职责,有权利进行调查、有发声渠道,真正发挥督导作用。要发挥这支队伍的智囊作用,而不仅是接听督学电话的值班员。督学应有权了解情况、参与相关会议活动,有发声渠道。建立督学对现有教育政策、教育管理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渠道,不仅是权利,也是职责。督学应该有责有权,责权相当,不仅仅是临时任务的检查者,更应为国家长远教育发展谋划,立足于中国教育的健康发展,参与制定教育的发展规划与目标,真正成为一支不可忽视的监督、指导力量,为中国教育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三、实施后的效果展望

  督学的发展目标是为中国教育更好的发展。发挥现有督学的作用,不枉国家投入了大量的经费,也让督学们真正做到讲政治、敢担当、懂教育,使德才兼备、经验丰富的督学们能更好发挥自身的作用,这才是督学督政的应有之义。

  完善督学的体制机制能更好地发挥督学的作用,使督学职责更加明确,提高督导工作效率,提升督学工作水平,促进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使“办人民满意的教育”理念得到更好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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