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北京教育督导 >  督导研究

督导论文 | 区县级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一点思考

时间:2022-10-25 来源:首都教育督导
分享:

区县级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一点思考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督学  金明理  王树林

教育督导是我国教育法律法规确定的一项基本教育制度。党的十八大以来,教育督导在保障教育事业改革发展稳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面对新时代教育改革发展的新形势,面对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新期盼,教育督导依然存在许多有待完善的地方。比如,教育督导机构不健全、权威性不够、结果运用不充分,等等,解决上述问题,需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进行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教育督导工作。2012年8月,国务院成立教育督导委员会,教育督导层级大幅提升。2018年3月,中共中央成立中央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充分体现了中央对教育的高度重视。

2020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精神,区县级教育督导机构要结合本地区教育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办法,使教育督导工作落地生根,出实招、见实效。

一、区县级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

为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区县级党委政府要落实保障和发展教育的主体责任,要将其作为“十四五”时期教育改革发展的重要内容大力推进。要以优化管理体制、完善运行机制、强化结果运用为突破口,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质量导向的基本原则,努力破解教育督导重点、难点、痛点问题,实现教育督导“长牙齿”,提高教育督导的权威性和实效性,为办人民满意的教育提供坚强保障。

区县级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要着力解决以下五方面的突出问题:

一是在管理体制方面,主要是教育督导机构设置不健全,缺乏相对独立性;

二是在运行机制方面,主要是教育督导定位不够清晰,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督导工作重点不突出,督政不到位,督学不全面,评估监测不深入;

三是在问责机制方面,主要是督导报告缺乏权威性,督导意见常被束之高阁,整改问责不力,没有真正形成震慑;

四是在督学队伍方面,主要存在专职少兼职多、年龄结构老化、专业水平不高、吸引力不足等问题;

五是在保障机制方面,主要是教育督导保障机制不健全,专业研究不深入,信息化应用水平不高,教育督导经费预算及办公设备、用房等方面还不能满足现实需求。

二、区县级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需要采取的主要措施

(一)在管理体制改革方面

一是完善教育督导领导体系建设。根据新时代教育改革发展和教育督导工作实际,对接上级党委政府教育督导机构设置,完善本地区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和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加强政府教育督导室机构建设,政府教育督导室应下设督政办公室、督学办公室、评估监测中心,确保政府教育督导室独立行使职能。

二是优化教育督导管理体系。完善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工作规则,明确成员单位职责,形成统一协调、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三是全面落实教育督导职能。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统筹指导本地区教育督导工作,负责研究制定教育督导重大政策;审议教育督导发展规划、计划和重大事项;聘任本级督学。各成员单位要按照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决策部署,结合本部门应履行的教育职责,落实各项工作要求,推动本地区教育发展。政府教育督导室承担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具体负责统筹规划、组织实施本地区教育督导工作,制定教育督导与评价相关制度和实施方案;牵头组织对本地区政府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进行督导评估;对本地区各级各类学校规范办学情况和教育教学水平进行督导评估;对本地区各级各类教育发展状况和质量进行监测;对本地区教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对教育政策的施行效果进行评价,提出报告和建议;对督学进行管理和培训;推进完善本地区各级各类学校内部督导,加强对校内督导人员专业化指导,优化学校内部治理,健全教育教学质量保障体系。

(二)在运行机制改革方面

一是加强对政府有关部门和乡镇 (街道)履行教育职责情况的督导。原则上,定期开展对本地区政府有关部门和乡镇 (街道)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进行一次综合督导。重点督导评价国家、省市、区县重大教育决策部署落实情况,主要包括确保教育优先发展、全面优化区域教育规划布局和资源配置、办学标准执行、教育投入落实和经费管理、教师编制待遇、重大教育工程项目实施、学校周边环境治理、本部门履行教育职责等情况。

二是加强对学校的督导。根据督导评价标准,由政府教育督导室组织实施,对本地区各级各类学校进行督导评价。原则上,中小学、幼儿园期开展接受一次综合督导。针对教育重点、难点、热点问题,适时对本地区各级各类学校组织开展专项督导。

三是加强和改进教育评估监测。建立健全本地区各级各类学校评估监测制度,健全完善政府教育督导室统一归口管理、多方参与的教育评估监测机制。原则上,由评估监测中心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对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质量期开展估监测,期开展对教育满意度进行民意测评。

四是创新教育督导模式方法。完善综合督导、专项督导、经常性督导、内部督导等科学高效的教育督导模式。开展诊断评价,强化过程评价,探索增值评价,健全综合评价,改进结果评价,调动学校接受督导评估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教育督导针对性和实效性。建立督导专家库,探索实施第三方评估监测和督导,增强督导评估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三)在问责机制改革方面

进一步完善报告制度,规范反馈制度,严肃约谈制度,强化整改制度,健全复查制度,建立通报制度,压实问责制度,落实激励制度。对履行教育职责评价不合格、整改不力,教育教学质量严重下降,阻挠、干扰和不配合教育督导工作,教育群体性事件多发高发、应对不力、群众反映强烈,因履行教育职责严重失职导致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重大涉校案(事)件,出现违法办学、侵犯受教育者和教师及学校合法权益、教师师德失范违法行为等,造成严重后果的被督导单位,根据情节轻重,严肃追究相关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对于民办学校存在此类情况的,根据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教育主管部门可依法督促学校撤换相关负责人,审批部门可依法吊销办学许可证。本地区党委政府及教育主管部门要将教育督导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领导干部考核、任免、奖惩的重要参考,切实增强教育督导的权威性和实效性。

(四)在督学队伍管理机制改革方面

配齐配强督学,优化专兼职督学结构,解决督学年龄老化问题,创新督学聘用方式,进一步提高督学专业化水平,严格教育督导队伍管理监督。政府教育督导室对本级督学进行管理,制定考核标准,做好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强化督学绩效考核,完善督学激励机制,调动督学工作积极性。

(五)在保障机制改革方面

全面加强本地区党委政府对教育督导工作的领导,做好统筹协调工作,落实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强化教育督导专业引领,加快教育督导信息化建设,将教育督导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在办公用房、设备等方面为教育督导提供必要条件保障,促进教育督导平稳顺利发展。

扫一扫分享本页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